关于中国联通CDMA移动电话试行资费的批复

2020年07月22日17:06:26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中国联通CDMA移动电话资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国联通营字[2001]522号)收悉,经商国家计委,现对你公司CDMA移动电话资费批复如下:同意你公司CDMA移动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参照GSM移动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执行,即计费方式为双向收费(主被叫均收取通话费),通话费计费单位为分钟,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算。具体资费标准为:基本月租费50元/月,本业务区通话费0.4元/分钟,国内漫游通话费0.6元/分钟;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港澳台电话和国际电话按国内长途电话、港澳台电话和国际电话资费标准加收长途电话费;拨打IP电话按IP电话资费标准加收IP电话费。你公司CDMA移动电话业务资费可在上述资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
上述CDMA资费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满后,我部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制定正式标准。

信息产业部 
200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