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1]243号
省邮政局:
《关于申请重核“粤港快件”业务收费标准的函》(粤邮政(2001)384号)悉。经研究,同意“粤港快件”业务基准价如附表,各地级以上市邮政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下浮20%幅度内自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保价服务以用户自愿为原则,保价费收费标准按保价金额的1%收取(保价金额不超过100元的按1元收取)。
以上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表: 港快件业务基准价
发布文号: 粤价[2001]243号
省邮政局:
《关于申请重核“粤港快件”业务收费标准的函》(粤邮政(2001)384号)悉。经研究,同意“粤港快件”业务基准价如附表,各地级以上市邮政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下浮20%幅度内自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保价服务以用户自愿为原则,保价费收费标准按保价金额的1%收取(保价金额不超过100元的按1元收取)。
以上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表: 港快件业务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