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12:00:36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计函[2001]253号
各铁路局,铁通公司:
根据《关于组建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铁劳卫[2000]118 号),现对铁通公司成立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铁通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应在通信网络建设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
1.通信网络建设规划由铁通公司编制,报部长办公会议审定。其中:为铁路运输服务的通信规划,应征求部运输局及有关司局的意见,并应满足部专用通信发展规划要求;属信息产业部行业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通信规划,应征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2.铁通公司通信网络建设规划,应满足铁路运输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并与铁路路网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相协调。
二、前期工作
1.对于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配套的通信工程应纳入铁道部前期工作程序。铁通公司应根据铁道部前期工作进度安排,向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参加部组织的设计鉴定会议。
2.铁通公司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铁通公司制定管理办法自行审批,报部备案。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公众网建设项目通过信息产业系统上报审批,报部备案;为铁路运输服务建设项目,由铁道部审核转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批。铁通公司上报可研报告(或重大项目的建议书)前,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预可研报告、可研报告作为基础,并按规定报告建设理由、筹资方式、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及项目决策、执行、技术负责人等内容,要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评估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铁通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对申请建设的项目承担投资决策责任和建设管理责任。
3. 涉及铁路用地、外商合作项目、外资贷款、进口设备免税申请等,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划分
1.铁路新线建设项目中属铁路运输主业生产基本需要的通信项目,其建设资金、还贷责任由铁道部在新线项目中统一确定,资产移交时的有关具体问题由部另行制定办法解决;属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由铁通公司自筹资金,按计划进度要求,同步注入基建项目,一并建设。
新线建设中的路内通信拆迁,按现行规定办理,需扩大规模或改变性质的增加部分,由铁通公司出资。
2.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如技改项目、基建小型项目和安全、扩能、信息工程等)中的属铁路运输主业生产基本需要的通信工程及其他通信工程,均由铁通公司自行筹资配合建设。
对已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可维持原方案,移交时按增加资本金或债务方式办理。
3.在铁路径路内,由铁通公司出租径路的其他行业的通信迁改费用(含铁通公司成立前由中铁通信中心与路外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由铁通公司负责处理。
四、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1.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中列入的通信工程,属部安排的投资,列入部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属铁通公司自筹资金配合部分,按部有关规定分款源纳入相应投资计划规模,下达铁通公司。
2.铁通公司要按部要求编报年度计划建议。计划建议要分项目编列,使用自提折旧等企业自筹资金的项目,列入更新改造计划,其余如银行贷款、外资等列入基建计划。在部下达的铁通计划中,只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总规模,不分项目下达。
五、其他
1.划转铁通公司的通信资产,主要是为铁路运输主业服务的资产,其折旧资金要用于运输主业。
铁通公司要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提取折旧资金,并全部用于运输主业,以保持设施良好状态、配合铁路建设和提高服务质量。
2.部运输局对铁通公司用于保证运输主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实施宏观监督、检查,对铁路专用通信建设技术标准等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3.部运输局根据铁通公司编报的年度计划建议,对运输和安全急需的项目及时提出具体意见。
铁通公司对运输主业的建设项目要征求相关运输企业的意见。
4.当前铁路局通信在建工程和有关遗留问题要及时向铁通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5. 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审批、管理各项工程。审批建设项目,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公司对建设投资的内部审计情况,要及时报部核备。
6. 需铁通公司作通信配合的基建、技改项目,有关部门要征求铁通公司意见。铁通公司自行设计、建设的涉及铁路运输专用通信的工程有关文件,要及时送部运输局和相关路局征求意见。
 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