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音像电子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为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精神,促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开展,总署决定组织出版一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重点音像电子出版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工作
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强、理论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不仅是党和国家开展民族工作的需要,更是少数民族自身发展的需要。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不仅可以向民族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信息,以此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精神,提高素质,部署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边远地区的民族群众来说,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也是他们重要的知识和信息来源。音像电子出版物由于集图、文、声、像于一体,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可以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更好地了解社会信息动态,学习科学知识,丰富文化生活。各音像电子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好2008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重点选题的出版工作,要在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编辑和制作质量上予以充分保障,努力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
二、报送范围和程序
此次报送的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要求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可以采用蒙古文、维吾尔文、藏文、朝鲜文、哈萨克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报送的选题既要突出民族特点,保持和发扬民族类选题的优势,同时也要努力开发外向型选题,促使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走向国际市场。报送时间和程序如下:
(一)中央及地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重点选题时,须认真填写《2008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重点选题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07年12月15日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于2007年12月25日前统一报送总署。军队系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选题申报工作由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时间同上。
(三)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报的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进行论证,将于2008年1月向社会公布50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重点选题目录。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属于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选题,应按规定严格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重大敏感选题要严格按规定送审报批。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尽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民族语言文字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创造良好的出版环境。
(二)国家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大出版项目给予资助,有关资助款项请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所报送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要求于2008年12月底前正式出版发行。属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重大出版工程的选题可以跨年度出版。
(四)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依靠当地民委和各民族院校,建立民族语言文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发行网络,以发行来带动民族语言文字出版。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司(100703)
联系人:许正明、郑小勇
电话:010-65212779、65127827(传真)
请将报送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发至xuzhengming@gapp.gov.cn。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2008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类音像电子出版物重点选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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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可另附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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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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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意见:
(盖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