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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章程的通知》(新出人[2005]1040号),现制定中国出版政府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评奖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首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共设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奖20个,提名作品40个,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三个门类进行评选。
二、参评范围及参评条件
(一)参评范围
1.参评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为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2.参评的音像制品为全国各音像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或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参评的电子出版物为公开出版发行的电子出版物,含非电子出版单位经专项报批出版发行的电子出版物;参评的网络出版物为正式出版发行的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学术出版物、互联网文学出版物、互联网教育出版物、互联网地图、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和互联网动漫出版物等。
3.音像制品每单位限报5种,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每单位限报3种。
(二)参评条件:
1.为国产原创作品,引进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不在参评之列。
2.弘扬时代主旋律,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对传播、积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有积极作用。
3.编辑制作水平高,装帧设计质量好,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和规范要求。
4.版权关系清晰,符合国家有关著作权方面的规定。
三、组织领导及评选机构
新闻出版总署聘请有关专家及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本届评奖分资格审查、初评和复评三个阶段,评奖工作将在9月30前完成。
四、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的评选推荐工作,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部队系统的推荐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负责所属出版单位参评出版物的推荐工作。
(二)参评单位须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样本一式三套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有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进行审核。
(三)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上述有关主管部门须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样本报送评奖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邮编:100703
联 系 人:许正明 徐胜帝
联系电话:(010)65212779 65212742
(请注明“中国出版政府奖”参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字样)
新闻出版总署
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评奖办公室
二ОО七年七月十日
附:“中国出版政府奖”(音像制品)呈报审批表
音像制品名称 | ||||
出版单位名称 | ||||
制作单位名称 | ||||
音像制品版号 | ISRC CN- | 出版时间 | 年 月 | |
音像制品类别 | 节目长度 | 分钟 | ||
载体形式 | 发行数量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选题意义、作品特点及主要内容(可另附页) |
参 评 录 音 制 品 | 主创人员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词 作 者 | |||
曲 作 者 | |||
撰 稿 | |||
表 演 者 | |||
录 音 | |||
责任编辑 | |||
其 他 | |||
参 评 录 像 制 品 | 主创人员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编辑/撰稿 | |||
导 演 | |||
摄 像 | |||
美 工 | |||
表 演 者 | |||
剪 辑 | |||
曲 作 者 | |||
责任编辑 | |||
其 他 | |||
参评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 ||
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