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2020年07月17日20:01:09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化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号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2007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8523292800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8523292900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其他磁性媒体
8523401000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8523409000其他光学媒体
8523801100已录制唱片
8523809000其他媒体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