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新出联[2006]13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新闻出版社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新出联(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文号: 川新出联[2006]13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现将新闻出版社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新出联(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