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知识在线”学习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20:02:5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全国新闻出版人才培养规划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切实加强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在新闻出版总署指导下,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分中心创建的“新闻出版知识在线”将正式开通启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向本市各出版单位发出《关于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知识在线”学习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知识在线”的学习,有关要求如下: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对出版专业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要求,有效缓解在职教育培训的工学矛盾,满足出版从业人员对优质、高效、便捷、个性化教育培训的需求。
二、学习对象
参加“新闻出版知识在线”学习的人员,为各出版单位从事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工作的编辑、出版、校对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已获得出版职业资格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在线学习的主要对象。出版行业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网上在线学习。
三、学习要求
年度学习时间段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新闻出版知识在线”按照公共课、选修课、知识拓展课进行分类。在年度学习时间段内,每个学员必须完成36学时和18学分学习任务,其中公共课不少于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知识拓展课不少于4学分。课程考试在网上完成,分为在线自测和提交小结两种形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由网上教管中心自动进行登记,并记入学习管理系统。完成年度在线学习学时和学分的学员,可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分中心颁发的《新闻出版知识在线学习证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注册时,《新闻出版知识在线学习证书》将作为年度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的合格证明。
四、组织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组织在线学习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新闻出版知识在线”学习的组织领导,把开展“新闻出版知识在线”学习列为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具体任务,切实把“新闻出版知识在线”学习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教管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制订计划、落实招生、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