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的意见
为了切实减轻农村基层单位和农民负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3]22号)精神,现就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
(一)乡(镇)机关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为:国、省定贫困县的乡(镇)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其他县的乡(镇)每年不得超过2500元。保证每个乡(镇)机关可以订阅1份《人民日报》、《陕西日报》、设区市级党报和1份《求是》、《当代陕西》杂志。
(二)乡(镇)的站、所、部等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为:编制10人以下的每年不得超过300元;编制10人以上的每年不得超过500元。
二、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
村级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继续执行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省纠风办《关于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陕新出联字[2001]41号)规定的“国、省定贫困县的行政村不得突破300元;其他县、市的大村不得突破800元,小村不得突破500元”的标准。在此费用限额内优先订阅党报党刊。
三、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
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为:中心小学每年不得超过300元;贫困县1500名学生以上的中学每年不得超过600元,1500名学生以下的中学每年不得超过300元;其它地方中学每年不得超过800元。
省农业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3]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的意见
为了切实减轻农村基层单位和农民负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3]22号)精神,现就全省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
(一)乡(镇)机关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为:国、省定贫困县的乡(镇)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其他县的乡(镇)每年不得超过2500元。保证每个乡(镇)机关可以订阅1份《人民日报》、《陕西日报》、设区市级党报和1份《求是》、《当代陕西》杂志。
(二)乡(镇)的站、所、部等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为:编制10人以下的每年不得超过300元;编制10人以上的每年不得超过500元。
二、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
村级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继续执行省新闻出版局、省农业厅、省纠风办《关于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陕新出联字[2001]41号)规定的“国、省定贫困县的行政村不得突破300元;其他县、市的大村不得突破800元,小村不得突破500元”的标准。在此费用限额内优先订阅党报党刊。
三、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
全省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为:中心小学每年不得超过300元;贫困县1500名学生以上的中学每年不得超过600元,1500名学生以下的中学每年不得超过300元;其它地方中学每年不得超过800元。
省农业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