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青海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3:00:25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办字[2002]73号

 各州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西宁市委、市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
《青海政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省政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机关刊物,是刊登国家及我省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重要载体,也是省政府向社会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为了切实做好200年度《青海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青海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发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现行文件印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00]244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可以向社会公开且时限要求不强的普发性文件,由《青海政报》直接刊登,不再翻印和另行发文;同时相应调减其他应发文件的发文数量,通过《青海政报》解决文件的阅读问题。这表明,作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性质的《青海政报》不是一般刊物,它的发行也不是一般意义的发行,而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其发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确保政令畅通,把党和政府的原声最大范围地传播到人民群众中去的问题,关系到能否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运用政策法规做好服务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报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政报的宣传订阅纳入政务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扎实地做好发行订阅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
做好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是各地、各部门政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和过问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制定发行措施,落实征订任务,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各州、地、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发行责任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在发行工作中,不能仅仅满足于发一个文件或开一次会议。任务分解之后,要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发行政报的目的在于运用,在发行工作中,要将政报的宣传订阅工作与精减文件、提高行政效能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所属地区、单位阅读文件不受影响;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结合起来,为社会各阶层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创造条件;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工作提供方便。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学习、运用政报的宣传和引导,通过学用,推动发行。

三、拓展发行空间,扩大发行覆盖面
各州、地、市党委、政府及所属县级单位,县级党委、政府及所属科级单位,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公处级以上单位都要订阅《青海政报》,副厅级以上干部和各县(区)五大班子领导要做到人手一份。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各执法部门要设法征订到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要在做好党政系统内部征订工作的同时,挖掘潜力,拓展空间,抓好新订户的征订工作。要采取“代收代订”、“集订分送”等有效办法,认真组织所属基层组织、单位、各类中小企业、经济实体等积极订阅《青海政报》,把宣传征订的面延伸到社会的最基层。去年订阅份数较少,特别是与征订任务差距较大甚至一份未订的地区和单位,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完成任务。届时,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征订时间
2003年《青海政报》为半月刊,A4开本,每期工本费4.00元,全年96.00元。征订工作从9月开始,11月15日结束。各地区、各部门按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早布置、早发动、早征订,并于11月15日前持订户邮寄清单(见附件二)与《青海政报》编辑部办结订阅交给手续。2003年度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仍实行奖励制,奖励标准按去年的奖励办法执行。
《青海政报》编辑部全称:青海省政府办公厅《青海政报》编辑部;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院内北楼330室;邮政编码:810000;开户行:青海省建设银行营业部;账号:26194070;联系电话:(0971)8244904、8244473。

附件:
一、2003年度《青海政报》征订任务分配表(略)
二、2003年度《青海政报》单位征订总数及订户邮寄清单(式样)(略)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