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省委办发[2001]74号
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日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报刊出版工作贯彻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调整报刊结构”、“治散治滥”的要求,停办了部分厅局委办报纸,加大了报刊进入市场的监管力度。但是,报刊发行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过多过滥、层层摊派、强行征订等问题。一些党政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利用管理权限,发文件、下指标,强行向下级部门和单位分摊自己主管主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管主办的专业性、行业性报刊。有的甚至利用行政执法手段和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强行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广大群众摊派订报订刊;有的报刊发行部门采用高额回扣、组织出国旅游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扩大发行等等。这种状况不仅增加了基层单位和群众的经济负担,也严重冲击了中央要求确保订阅的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基层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为了切实改变这种状况,使2002年报刊发行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确保完成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任务,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1)13号文件精神,对整顿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教育部门必须认真贯彻中办、国办(2001)13号文件精神,把订报经费首先用在确保完成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甘肃日报的订阅任务上。“两报一刊”是传达中央和省委的路线方针政策,指挥全局、指导工作的重要手段。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两报一刊”的征订学习。“两报一刊”等主要党报党刊用党费保证订阅。
二、整顿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坚决纠正违规行为。除重点党报党刊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许给下属部门和单位下发文件、规定指标、发行本系统或本行业的专业报刊,不许为其它报刊组织发行。专业和行业报刊一律坚持自愿或自费订阅,禁止向下摊派。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利用办证办照或其它管理手段向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所管辖的街道、地段、范围内强行摊派各种报刊。
三、各报刊社要加强出版管理,严格执行报刊发行规定。行业和专业报刊的发行要在重点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完成后,自愿征订。不许在报刊发行中搞高额回扣、赠送贵重礼品、组织出国旅游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手段扩大发行量。报刊扩版、提价或出版各类专版、专刊(含周末版、星期刊、月末版)、增刊、专辑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搞一刊多号或变相一刊多号。
四、邮政部门承接报刊征订邮发任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有国内公开发行刊号的报刊,一个报刊号只能配给一个邮发代号。不许为同一报刊的周刊和其它单独版面另配邮发代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刊印定价和工本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邮政部门不承接内部资料的征订、邮发、零售和广告等业务。邮政部门要把征订工作重点放在党报党刊上,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扩大发行量,提高投递质量。
五、报刊社及其主管主办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清理整顿报刊发行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自觉遵守出版规定,规范发行秩序。省、地(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机关要带头自查自纠,做出表率。要把整顿和规范报刊发行工作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严肃对待,认真落实。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仍然搞摊派、下指标、强行征订行业和专业报刊的,各地宣传部门和文化出版部门要批评制止。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报刊发行中违犯规定的现象可以进行举报,新闻单位对不正之风要进行公开曝光。问题比较严重的,要报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对个别屡禁不止的,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