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办[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两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任务,在新闻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总结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经验,反映财政新闻宣传工作成绩,进一步激发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财政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推动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财政系统范围内开展1999-2000年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第五届财政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请各地财政厅(局)在2001年3月底前将1999-2000年度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总结材料、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报送部办公厅新闻处,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各省原则上不超过2名。部办公厅将根据《全国地方财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关于第五届财政好新闻的评选事宜。
1.评选范围及要求:凡是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在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的有关财政工作题材的消息、通讯、专访、特写、社论、评论、述评、综述等均在评选之列。参评作品应具有观点准确、新闻性强、社会宣传效果好等特点。
2.评选办法:稿件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初评,并于2001年4月底前报送部办公厅新闻处。报送篇数原则上每省10篇,其中广播稿2篇,电视稿2篇,报刊稿6篇。
3.评选委员会组成:这次好新闻评选将成立评选委员会,财政部高强副部长任评委会主任,中国记协和部办公厅的有关领导任评委会副主任,评委由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财经报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和负责同志组成。
三、各地报送的材料和参加评选的稿件务必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评选结束后,届时将向获奖单位和作者颁发奖品和证书。获奖作品将由部办公厅汇集出版,全国发行。
希望各地财政厅(局)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初评和报送等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新闻处联系电话:(010)68551562,联系人:张智乾
发布文号: 财办[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两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任务,在新闻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总结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经验,反映财政新闻宣传工作成绩,进一步激发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财政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推动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财政系统范围内开展1999-2000年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第五届财政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请各地财政厅(局)在2001年3月底前将1999-2000年度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总结材料、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报送部办公厅新闻处,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各省原则上不超过2名。部办公厅将根据《全国地方财政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关于第五届财政好新闻的评选事宜。
1.评选范围及要求:凡是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在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的有关财政工作题材的消息、通讯、专访、特写、社论、评论、述评、综述等均在评选之列。参评作品应具有观点准确、新闻性强、社会宣传效果好等特点。
2.评选办法:稿件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初评,并于2001年4月底前报送部办公厅新闻处。报送篇数原则上每省10篇,其中广播稿2篇,电视稿2篇,报刊稿6篇。
3.评选委员会组成:这次好新闻评选将成立评选委员会,财政部高强副部长任评委会主任,中国记协和部办公厅的有关领导任评委会副主任,评委由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财经报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和负责同志组成。
三、各地报送的材料和参加评选的稿件务必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评选结束后,届时将向获奖单位和作者颁发奖品和证书。获奖作品将由部办公厅汇集出版,全国发行。
希望各地财政厅(局)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初评和报送等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新闻处联系电话:(010)68551562,联系人:张智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