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0:34:08
发布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及国务院部委报刊管理部门:
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记者证件的管理,决定从1998年5月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正式工作人员中具有新闻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新闻编采业务的记者、兼有采访任务的编辑和编辑部门领导成员。
新闻机构中的非编采人员不发记者证。

二、新闻机构指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

三、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为新闻单位采编新闻稿件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发记者证。

四、报社确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少量特约记者,发给特约记者证。特约记者应具有记者以上(含记者)或相当于记者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量应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本报记者总数的15%。报社聘任的通讯员和特约撰稿人,不发记者证、特约记者证。
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非新闻机构不发特约记者证。

五、1998年全国统一换发的记者证、特约记者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或相当于部委、直属机构的在京单位)的机关报刊、行业专业报刊其记者证换发前,由本报刊社负责审核记者资格,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持本报刊社的编制证明材料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向新闻出版署申报并领取记者证、特约记者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和政府的机关报刊(含《文汇报》、《羊城晚报》)由本报刊社负责审核记者资格,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并持本报刊社的编制证明材料经报社主管部门签章后,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领取记者证、特约记者证并一律向新闻出版署备案。
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系统报刊社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并向新闻出版署备案。

七、第六条以外的新闻机构,其记者证换发前由新闻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机构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共同审核记者资格。机构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并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核准后统一换发,并向新闻出版署备案。

八、特约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办法,与记者证核发办法相同。

九、记者证、特约记者证须印有新闻出版署章、“记者证核发专用章”和盖有本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十、各新闻机构在核发记者证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加强本单位记者证的管理,人员调离本单位,应及时收回记者证。凡私自给非编采人员发放记者证,或使用无效记者证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人责任。
严禁伪造、变造、转让、抵押、出卖和冒名使用记者证、特约记者证,违者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可依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十二、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国际广播电台和新闻电影制片厂记者证的核发,分别由新华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机构负责审核记者资格,填写《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持本机构的编制证明材料,向新闻出版署申报、领取记者证。可依照本通知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发放办法。

十三、各新闻机构在核发记者证后,本单位应向社会声明新记者证的样式,同时宣布旧记者证作废。

十四、此次统一换发记者证工作,于1998年5月30日开始,1998年8月30日前结束,199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记者证,旧证作废。

附:关于换发记者证工作的几点说明
一、此次换发记者证的新闻机构为编入“国内统一刊号”(CNXX--XXXX)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和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各类证的样式有一定区别。
二、新闻机构应发记者证的人员,必须是新闻机构编制内具有新闻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编采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对个别未进行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报社及确属列入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编制、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新闻机构,其记者证的核发,中央单位的报社,由新闻出版署办理,地方单位的报社,由省级新闻出版局参照有关文件及本说明规定办理。
三、新闻性期刊指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中的综合类期刊、时事政治类期刊和从事社会报道的期刊。其发证人员,必须是新闻性期刊社编制内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编采工作的正式人员。
四、新闻机构外派记者站中属本机构编制内的专职记者,可发记者证;属地方编制委员会专门下达(或同意调剂)编制指标的专职记者,应发给特约记者证;无编制指标的不得发给记者证或特约记者证。
五、新闻机构和新闻性期刊社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等非编采部门的人员,一律不发记者证或特约记者证。
六、对新闻机构中返聘的、目前仍在编采岗位上工作、且原已评定过新闻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凡是从本新闻单位返聘的,可发给记者证;从外新闻单位返聘的,应发给特约记者证。返聘人员记者证或特约记者证的有效期应与该人员返聘期一致。
七、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记者证的重新换发,参照本通知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具体实施细则办理,并向新闻出版署备案。
八、本次换发的记者证采用重新统一编号。
1、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记者证编号为:B字后为10位阿拉伯数字,前6位数字与该报的“国内统一刊号”相同,后4位数字为报社记者证的流水编号。
例:《新闻出版报》的“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0079,该报的记者证编号为B1100790001至B1100799999;特约记者证编号为B110079T001至B110079T999。
2、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新闻性期刊社记者证编号为:K字后为10位阿拉伯数字,前6位数字与该刊的“国内统一刊号”相同,第七位数字有两种情况:用“1”表示中央单位办的期刊,用“2”表示地方单位办的期刊,后3位数字为刊社记者证的流水编号。
例:《中国出版》的“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2087/G2,该刊的记者证编号为K1120871001至K1120871999。
广播影视系统记者证编号为:D字后为8位数字,编号方法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通知。(广播影视类报刊按报刊序列编号)
新华社记者证编号为:X字后为8位数字,(新华社系统报刊分别按报刊序列编号)编号方法由新华社另行通知。
解放军系统(电台、电视台、电影厂)记者证编号为J字后为8位数字(解放军系统报刊分别按报刊序列编号),编号方法另行通知。
九、《领取记者证登记表》、《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各一式三份,除一份留存报社外,另外两份分别报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及新闻出版署备案。
十、本次统一换发的记者证,我署予收工本费为每个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