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2年第50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经审查,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属实,同意变更。变更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杨桂兴”,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2828号”。
特此公告。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2年第50号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经审查,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属实,同意变更。变更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杨桂兴”,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2828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