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现场检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19:03:43
发布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粤环函[2012]361号
汕头、佛山、韶关、汕尾、江门、阳江、茂名、清远、揭阳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8〕1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粤环〔2008〕109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等7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级以上市2011年度环保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检查内容

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以及环境管理、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各地自查上报资料需要现场核实的问题等。

二、检查形式

听取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情况汇报,现场检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等,查阅环境质量等相关资料,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抽样监测。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检查韶关、清远、佛山

组  长:李 晖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  员:黄 惠 省环境保护厅副处长

孙宝强 省发展改革委干部

郑 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科员

于 群(女)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李文遐(女)省环境保护厅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 李文遐(13570536601)

第二组:检查江门、阳江、茂名

组 长:张振钿 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成 员:张作凡 省环境保护厅副调研员

周庆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员

马少伟 省统计局主任科员

苏华轲 省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

联系人:苏华轲(13533622310)

第三组:检查汕尾、揭阳、汕头

组 长:龚海明  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厅级主任

成 员:李宝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研员

黎 军(女) 省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述晓  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王远林  省财政厅主任科员

王昌龙  省环境保护厅主任科员

联系人:王昌龙(15989080510)

四、检查时间

检查统一安排在2012年4月16日至2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行程由各组组长确定后另行通知。

请各市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根据要求安排现场考核检查路线,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及备查资料。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