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8:46:52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2]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11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79家单位列入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见附件一)。请各试点单位按照《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环办〔2010〕87号)和《关于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函〔2011〕1222号)要求实施改革。改革后设立的新机构,应尽快按照《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资质申请有关问题的函》(环办函〔2011〕98号)要求,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机构名称变更,并填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状情况表(附件二)和原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分流安置情况表(附件三),改制完成后一年内应向我部提交新机构运行情况报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应利 杨申卉

联系电话:(010)66556408,66556428

传真:(010)66556428

附件:1.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试点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状情况表

3.原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分流安置情况表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所在地
单  位
1
北京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2
天津
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3
河北
石家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4
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5
廊坊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6
保定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7
山西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8
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9
晋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0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11
吉林
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2
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13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所
14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5
上海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6
江苏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7
南京大学
18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9
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1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2
江苏
南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3
徐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4
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5
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6
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27
淮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8
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9
南京师范大学
30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31
盐城市盐都环境科学研究所
32
昆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33
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34
兴化市环境工程技术服务所
35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科学技术指导站
36
射阳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37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研究所
38
南京工业大学
39
徐州市工程咨询中心
40
滨海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41
盐城师范学院
42
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
43
浙江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44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45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46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47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所
48
安徽
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49
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50
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51
滁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52
江西
吉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53
山东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54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55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56
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科研所
57
河南
洛阳市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
58
河南理工大学
59
湖北
宜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60
潜江市环境保护工程院
61
湖南
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62
广东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63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64
广西
柳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65
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66
海南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67
重庆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68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科研所
69
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科研所
70
重庆市黔江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71
丰都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72
重庆市南川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73
四川
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74
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75
云南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76
陕西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77
渭南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78
甘肃
兰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79
青海
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附件二:试点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状情况表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举办单位[1]
 
经费来源  方式[2]
 
收入情况
年度
财政拨款(万元)
科研经费(万元)
环评收入(万元)
其他收入(万元)
2009
 
 
 
 
2010
 
 
 
 
2011
 
 
 
 
环评业务量
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数量(个)
年度
部级审批项目
省级审批项目
地市级审批项目
县级审批项目
2009
 
 
 
 
2010
 
 
 
 
2011
 
 
 
 
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数量(个)
年度
部级审批项目
省级审批项目
地市级审批项目
县级审批项目
2009
 
 
 
 
2010
 
 
 
 
2011
 
 
 
 


注[1]: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注[2]:根据编制机关批准的经费来源区别填写财政全额拔款、财政差额拔款或自收自支等。

附件三:原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分流安置情况表

现有环评
专职技术
人员情况
环评工程师总数(人)
 
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人员总数(人)
 
姓名
环评工程师  登记证号
环境影响评价
岗位证书编号
人事关系现况[1]
改制后安置情况[2]
 
 
 
 
 
 
 
 
 
 
 
 
 
 
 
 
 
 
 
 
 
 
 
 
 
 
 
 
 
 
 
 
 
 
 
 
 
 
 
 
 
 
 
 
 
 
 
 
 
 
 
 
 
 
 
 
 
 
 
 
 
 
 
 
 
 
 
 
 
 
 
 
 
 
 


注[1]:根据人员实际人事关系区别填写事业单位在编或聘用;

注[2]: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在以下项中选择填写:a、调入改制后的新机构专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b、仍留在原事业单位,但在改制后的新机构兼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c、仍留在原事业单位,不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d、调至改制后新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