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办关于2012年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19:03:43
发布部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全爱卫办函[2011]4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满3年复审1次,首次复审时间为命名后(不含当年)的第4年,再次复审时间为重新确认命名后的第4年,命名时间以发文日期为准。

2012年我办将对2008年命名及重新确认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进行复审,对2011年暂缓命名的城镇进行再次复审(名单见附件)。

请有关省(区、市)爱卫办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区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对所辖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进行复查,并于2012年6月31日前将结果及复审城市(区)、镇(县城)建成区地图报我办。

附件:2012年复审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复审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名单

一、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门头沟区

天津市:塘沽区、大港区、河西区

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

黑龙江省:大庆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卢湾区、长宁区、闵行区、金山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溧阳市、南京市、镇江市

浙江省:湖州市、富阳市、义乌市、嘉兴市、临海市、建德市

福建省:漳州市

江西省:宜春市、井冈山市

山东省:潍坊市、东营市、胶州市

河南省:新乡市、许昌市、巩义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岳阳市

广东省:广州市、江门市

重庆市:北碚区

四川省:攀枝花市

贵州省:遵义市

陕西省:西安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二、国家卫生镇、县城名单

北京市

房山区:窦店镇、长沟镇、十渡镇

怀柔区:汤河口镇、杨宋镇

天津市

宝坻区:宝平街道

西青区:辛口镇、李七庄街道

河北省

唐山市:滦县县城、乐亭县城

山西省

长治市:平顺县城、武乡县城

临汾市:古县县城

辽宁省

大连市:老虎屯镇

吉林省

白城市:镇赉县城

通化市:通化县城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三合镇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东宁县城

大兴安岭市:漠河县城

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城

伊春市:嘉荫县城

上海市

普陀区:长征镇、其如镇

宝山区:高镜镇、金山卫镇、山阳镇

嘉定区:徐行镇、外冈镇

浦东新区:张江镇、金桥镇、高桥镇

松江区:九亭镇、新桥镇

南汇区:惠南镇、新场镇

江苏省

南京市:宁南街道

苏州市:南丰镇、胜浦镇、巴城镇、沙家浜镇、支塘镇、渭塘镇、周市镇

扬州市:丁伙镇

常州市:薛家镇、洛阳镇

无锡市:鸿山镇、马山镇、洛社镇、安镇镇、长泾镇、周庄镇、顾山镇、夏港街道、万石镇

浙江省

杭州市:瓶窑镇

东洋市:横店镇

湖州市:安吉县城、煤山镇、钟管镇

嘉兴市:洲泉镇

金华市:浦江县城、佛堂镇

丽水市:云和县城

安徽省

马鞍山市:当涂县城

山东省

东营市:孤岛镇、广饶县城、丁庄镇、河口街道

河南省

郑州市:豫龙镇、乔楼镇、广武镇、徐庄镇、金寨回族自治乡

南阳市:西峡县城、桐柏县城

商丘市:夏邑县城

信阳市:新县县城

湖北省

宜昌市:兴山县城

湖南省

常德市:石门县城、澧县县城、安乡县城

广东省

广州市:石碁镇

深圳市:民治街道

佛山市:容桂街道、乐从镇、丹灶镇、里水镇、均安镇、杏坛镇、伦教街道

中山市:南头镇

东莞市:大郎镇、塘厦镇、凤岗镇、黄江镇、横沥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鹿寨县城

重庆市

壁山县城、巫山县城

贵州省

黔南州:荔波县城

云南省

昆明市:温泉镇、青龙镇

玉溪市:大营街镇

陕西省

宝鸡市:麟游县城

延安市:吴起县城、志丹县城

青海省

海北州:西海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城、沙雅县城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城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一师12团场、农五师81团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