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1]863号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潞安郭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矿井产能释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申请》(潞矿办字〔2011〕69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该项目现有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露天储煤场防风抑尘措施不完善;
(二)排矸场环保措施不完善,环境管理混乱;
(三)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超标。
二、鉴于上述因素,我部决定暂缓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你公司应在按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后,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审批。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部批复,不得擅自恢复产能。请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1]863号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山西潞安郭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矿井产能释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申请》(潞矿办字〔2011〕69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该项目现有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露天储煤场防风抑尘措施不完善;
(二)排矸场环保措施不完善,环境管理混乱;
(三)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超标。
二、鉴于上述因素,我部决定暂缓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你公司应在按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后,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我部审批。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部批复,不得擅自恢复产能。请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