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11]54号
我部已下达2011年渔业物种资源保护项目(农财发[2011]47号),为做好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试点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推动55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具体名单见附件1)强化养殖生产设施条件改造和生态环境修复,提高标准化健康养殖水平,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开展养殖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积累经验。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增配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包括养殖废水处理系统(含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或生态净化池;二是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和机械设备配套,包括排灌设施和进水处理系统、场区道路、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配套。具体修复内容应严格按照上报我部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中央财政补助金额5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支持或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采取先行建设、竣工申报、县级初验、省级终验、合格补助的实施方式。项目资金和项目任务下达后,相关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自有资金或地方配套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我部确定的验收标准(见附件2)组织初验,合格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拨付全部补贴资金。
四、项目监管要求
组织实施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的重要工作,对推动全国水产标准化示范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重点督办工作,积极组织实施。要按照财政部和我部有关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做好专业技术指导,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修复任务进度较慢或修复效果不合格的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严格考核验收程序,杜绝先拨款后验收的管理方式。各地在组织项目实施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渔业局报告。
联系电话:
渔业局计财处:010-59192972
渔业局养殖处:010-59192976
附件:
1. 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承担单位
2. 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验收标准
二о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2:
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验收标准
水产养殖场开展修复示范后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养殖废水处理系统或生态净化池:废水处理系统或生态净化池面积与废水排放量相匹配。每个场设计安装1套废水处理系统,配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1套;或按养殖面积的10%-15%建设用于净化废水的生态净化池。
(二)排灌设施和进水处理系统:排灌设施与进排水量相匹配;进水为涵管,排水为明渠;总进水口、排水口和每口池塘有独立的进排水闸门。增配占养殖总面积10%左右的进水沉淀池,作为进水沉淀、净化处理系统。
(三)场区道路:主干道宽5米以上,硬化路面净宽3米以上,主干道配置路灯;支路宽2米以上。
(四)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每亩水面电力配置0.5千瓦以上,配置相应的变电器及铺设电缆到每个池塘。
(五)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机械设备:根据功率和实际需要进行配套。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11]54号
我部已下达2011年渔业物种资源保护项目(农财发[2011]47号),为做好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试点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推动55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具体名单见附件1)强化养殖生产设施条件改造和生态环境修复,提高标准化健康养殖水平,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开展养殖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积累经验。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增配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包括养殖废水处理系统(含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或生态净化池;二是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和机械设备配套,包括排灌设施和进水处理系统、场区道路、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配套。具体修复内容应严格按照上报我部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中央财政补助金额50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支持或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采取先行建设、竣工申报、县级初验、省级终验、合格补助的实施方式。项目资金和项目任务下达后,相关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自有资金或地方配套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我部确定的验收标准(见附件2)组织初验,合格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拨付全部补贴资金。
四、项目监管要求
组织实施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是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的重要工作,对推动全国水产标准化示范推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重点督办工作,积极组织实施。要按照财政部和我部有关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做好专业技术指导,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修复任务进度较慢或修复效果不合格的承担单位,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严格考核验收程序,杜绝先拨款后验收的管理方式。各地在组织项目实施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渔业局报告。
联系电话:
渔业局计财处:010-59192972
渔业局养殖处:010-59192976
附件:
1. 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承担单位
2. 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验收标准
二о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承担单位
序号 | 主管部门(单位) | 项目单位 |
1 | 天津市水产局 | 天津市水产研究所(淡水试验站) |
2 | 天津市水产局 | 天津市丽源水产良种场 |
3 | 河北省水产局 | 沧州临港海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4 | 河北省水产局 | 河北白洋淀聚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5 | 河北省水产局 | 永年县广府特种水产养殖场 |
6 |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 辽阳县兴大养殖场 |
7 |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 灯塔市忠信淡水渔业有限公司 |
8 |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 沈阳市金山水产养殖公司 |
9 | 吉林省水利厅 | 郭尔罗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查干湖渔场 |
10 | 吉林省水利厅 | 吉林省天河渔业有限公司 |
11 | 黑龙江省渔政局 | 密山市宏亮兴凯湖大白鱼养殖专业合作社(密山镇新河村委会水产养殖区) |
12 | 黑龙江省渔政局 | 巴彦县呈祥水产良种繁育基地 |
13 |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 昆山周市镇陆杨特种水产养殖示范基地 |
14 |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现代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 |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 阜宁县鮰鱼协会 |
16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台州市金潮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
17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桐庐窄溪蟹业专业合作社 |
18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 绍兴县绿源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 怀宁县麻塘湖水产养殖场 |
20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 宣城市鼎裕渔业专业合作社 |
21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 桐城市渔业协会 |
22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 安徽省庐江县水产养殖场 |
23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福建省沙县国营综合农场 |
24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福建省武平县鲤龙渔业专业合作社 |
25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永安市安砂渔场 |
26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齐河县淡水养殖试验场 |
27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东平县东平湖恒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8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山东埕口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29 | 河南省农业厅 | 封丘县绿盟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30 | 河南省农业厅 | 开封县前丰渔业有限公司 |
31 | 河南省农业厅 | 光山县泼河水库新光渔场 |
32 | 湖北省水产局 | 湖北京山盛昌中华草龟良种场 |
33 | 湖北省水产局 | 国有黄梅县柳湖渔场 |
34 | 湖北省水产局 | 监利县毛市镇沙湖水产实业公司 |
35 | 湖北省水产局 | 湖北大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
36 |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 邵阳市大祥区南郊渔场 |
37 |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 国营岳阳县中洲渔场 |
38 |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 常德市鼎城区特种水产养殖总场 |
39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 电白冠利达科技生物养殖有限公司 |
40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 化州市光辉养殖场有限公司 |
41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 茂名市茂南三高良种繁育基地 |
4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广西浦北县官垌镇养殖协会 |
43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广西农垦国有沙塘农场 |
44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 农垦东兴京岛海水养殖有限公司 |
45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大地村养鱼协会 |
46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水产养殖协会 |
47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 重庆市江津区嗣桥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48 | 四川省水产局 | 荣县玉章渔业专业合作社 |
49 | 四川省水产局 | 南充亿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50 | 四川省水产局 | 安县鑫源渔业有限公司 |
51 | 四川省水产局 | 三台县新德镇福田生态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
52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 宁夏青铜峡市渔业合作社 |
53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 宁夏农垦沙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 |
5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 | 阿克苏市兴盛渔场 |
5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 | 呼图壁三道湾渔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呼图壁县园户村镇水产养殖场) |
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项目验收标准
水产养殖场开展修复示范后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养殖废水处理系统或生态净化池:废水处理系统或生态净化池面积与废水排放量相匹配。每个场设计安装1套废水处理系统,配备水质在线监测系统1套;或按养殖面积的10%-15%建设用于净化废水的生态净化池。
(二)排灌设施和进水处理系统:排灌设施与进排水量相匹配;进水为涵管,排水为明渠;总进水口、排水口和每口池塘有独立的进排水闸门。增配占养殖总面积10%左右的进水沉淀池,作为进水沉淀、净化处理系统。
(三)场区道路:主干道宽5米以上,硬化路面净宽3米以上,主干道配置路灯;支路宽2米以上。
(四)电力增容和线路布置:每亩水面电力配置0.5千瓦以上,配置相应的变电器及铺设电缆到每个池塘。
(五)增氧机、投饲机、水泵等机械设备:根据功率和实际需要进行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