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绿化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5:31:02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发电[20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春季绿化的黄金季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在节后首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时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大规模、大声势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坤明,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均对我市春季绿化工作作出了指示,提出了要求。根据省、市领导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绿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市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主要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市绿化工作正处在绿化向生态、彩化提高的转型升级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绿化美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色的生态型城市,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供环境支撑。

二、明确任务,真抓实干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把绿化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帮助解决绿化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抓好重点公园建设项目。对列入杭州市城区绿化建设计划的项目,管理单位要强化责任,积极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绿化部门要加强绿化方案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发改、规划、财政等部门要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实现齐抓共管、整体联动。

(二)继续实施美化家园工程。2011年是我市“美化家园工程”的全面提升阶段。各区要按照生态保护、合理配置、特色鲜明、景观提升的要求,实施5处以上美化家园工程,提高绿化、彩化水平;要进一步实施运河景观提升工程,完善方案,加快进度,重点做好运河两岸桥梁、建筑、驳坎、构筑物的垂直绿化和重要节点的花卉布置及观花、色叶树种的增植工作,确保在春季绿化期间取得明显实效;进一步完善高架绿化工作,提升绿化景观。

(三)尽快开展屋顶绿化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64号),房管部门要尽快牵头落实屋顶绿化公建项目;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要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着力推进屋顶绿化工作,确保每区新增屋顶绿化2万平方米,并鼓励属地范围内的单位和庭院开展立体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景观质量。

三、加强养护,确保成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城管、绿化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绿化情况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整治黄土裸露、植物(花卉)缺株及死株、叶面积尘、绿化设施破损等问题,即查即改,切实提高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对各类绿地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长效常态。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毁损树木、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城市绿化成果。

四、跟踪督查,实施考核

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绿化等相关部门,对各区绿化美化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跟踪督查、专项检查。绿化部门要在杭州绿化网上开辟专栏,发布春季绿化工作进展信息。各相关单位的绿化美化工作成果将与年终绿化养护综合考核相挂钩。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的作用,开展绿化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绿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园林绿化在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