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环办发[2011]1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责任。各设区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对污泥的监督管理,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管理制度。各设区市环保局要指导、监督各县(区)环保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把污泥的全过程管理纳入污染减排,维护环境安全和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管理,实行季度报告制度。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的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堆放、丢弃和转移污泥的违法行为。组织排查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隐患,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要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责任。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对各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实施信息公开。各设区市环保局应当参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处置等信息,并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每季度向社会通报全省情况并上报环保部。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本市上一年度污泥污染防治情况(包括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上报省环保厅。今年要同时上报本市《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实施方案》和2011年第一季度污泥信息管理。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焦雅吉
电 话:0311-87808311
邮 箱:jiaoyaji@126.com
联系人:省固废管理中心 吴荣霞
电 话:0311-83016296
邮 箱:hbggzx@163.com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略)
发布文号: 冀环办发[2011]1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责任。各设区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对污泥的监督管理,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管理制度。各设区市环保局要指导、监督各县(区)环保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把污泥的全过程管理纳入污染减排,维护环境安全和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管理,实行季度报告制度。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管理的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堆放、丢弃和转移污泥的违法行为。组织排查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隐患,对造成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要严肃追究监管失职责任。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对各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实施信息公开。各设区市环保局应当参照《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3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地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处置等信息,并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每季度向社会通报全省情况并上报环保部。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于每年2月28日前将本市上一年度污泥污染防治情况(包括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上报省环保厅。今年要同时上报本市《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实施方案》和2011年第一季度污泥信息管理。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防处 焦雅吉
电 话:0311-87808311
邮 箱:jiaoyaji@126.com
联系人:省固废管理中心 吴荣霞
电 话:0311-83016296
邮 箱:hbggzx@163.com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