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2020年08月05日23:04:3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川环办发[2010]133号
各市(州)环保局:
按照国家关于提倡鼓励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状,加强运营监管工作,切实推进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的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全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调查。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扎实做好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截止2010年6月30日全省范围内经各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调查内容:全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情况(见附件)。

三、调查要求:请将调查数据整理汇总后于2010年9月15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 人:省环保产业发展中心  吴雪梅王雯
联系电话 028-86119198  86128445(兼传真)
邮箱: cyzxwu@126.com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附件:四川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设施名称
所属类别
处理能力
投运时间
业主单位
运营管理单位
运营管理方式
运营人员数(其中:持证人员数)
备注
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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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建议: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次调查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指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每个设施填写一行,需增加说明的,可自行增加。
2、“所属类别”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环发[2004]173号)中的分类标准,具体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
3、“运营管理方式”是指业主单位自行运营管理(简称自行运营)或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简称委托运营)或实行特许经营(简称特许经营),分别填写“自行运营、委托运营、特许经营”。
4、若表格不够,请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