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全国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全爱卫办〔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快农村改厕进程,确保完成农村改厕项目任务,自2010年开始,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任务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执行农村改厕项目工作的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卫生厅局),全国爱卫办不受理其他部门的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内容
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天津市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量进行申报。2010年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参照2009年项目补助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要将落实农村改厕项目作为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畴。
(二)财政资金保障。按照中央与地方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其中,中、西部地区省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应配套资金的50%。省级配套资金应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执行部门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同一农户不得同时安排国债沼气建设项目和农村改厕项目。
(三)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对农村改厕具有需求和愿望,积极支持农村改厕,愿意并有能力提供必要资金或承担义务工。
(四)执行机构健全。省级爱卫办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和部门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开展本省农村改厕项目和农村改厕工作。
(五)以往农村改厕项目管理规范、省级配套资金足额落实、能够及时完成项目任务、贯彻整村推进策略到位的省份,在任务数量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报数量
各省级申报单位在全国爱卫办规定的任务量申报范围内申报。2010年农村改厕项目任务量申报范围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
(一)省内逐级申报。
各省(区、市)结合本辖区农村改厕现状、年度改厕规划目标及各地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省任务申报计划,组织县(市、区)层层进行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省级执行单位汇总审核。
(二)提交申报材料。
省级执行单位结合申报县(市、区)的配套经费落实、项目管理执行能力和以往改厕工作开展情况等,确定申报县(市、区)的建设任务量。按照全国爱卫办要求,协调本省财政部门,争取落实地方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经省级爱卫会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本省申报材料。
(三)申报审核。
全国爱卫办接到省级申报后,组织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在充分考虑项目资金、申报任务量、承诺条件、农村改厕现状、执行能力等综合因素基础上,确定各省份当年农村改厕项目任务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申报要求
(一)科学申报。
各省(区、市)对本申报工作要严格把关,在申报前要组织详细的入户摸底调查,切实掌握本地的改厕实际现状和需求。避免盲从、跟风等随意申报的情况发生,保证项目任务申报的程序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二)申报材料。
包括:正式申报文件;项目任务申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任务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三)申报期限。
申报执行农村改厕项目的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全国爱卫办提出申请。2010年度项目任务申报文件于2010年1月10日前邮寄至全国爱卫办。
全国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2010年农村改厕项目任务量申报范围
附件2:项目任务申请承诺书
附件3:项目任务申报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注:申报户数为经过省级审核认可后,最后确认申报的户数。
发布文号: 全爱卫办〔20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快农村改厕进程,确保完成农村改厕项目任务,自2010年开始,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厕项目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任务申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执行农村改厕项目工作的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卫生厅局),全国爱卫办不受理其他部门的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内容
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天津市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量进行申报。2010年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参照2009年项目补助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要将落实农村改厕项目作为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畴。
(二)财政资金保障。按照中央与地方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其中,中、西部地区省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应配套资金的50%。省级配套资金应落实相应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执行部门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同一农户不得同时安排国债沼气建设项目和农村改厕项目。
(三)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对农村改厕具有需求和愿望,积极支持农村改厕,愿意并有能力提供必要资金或承担义务工。
(四)执行机构健全。省级爱卫办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和部门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开展本省农村改厕项目和农村改厕工作。
(五)以往农村改厕项目管理规范、省级配套资金足额落实、能够及时完成项目任务、贯彻整村推进策略到位的省份,在任务数量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四、申报数量
各省级申报单位在全国爱卫办规定的任务量申报范围内申报。2010年农村改厕项目任务量申报范围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
(一)省内逐级申报。
各省(区、市)结合本辖区农村改厕现状、年度改厕规划目标及各地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省任务申报计划,组织县(市、区)层层进行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由省级执行单位汇总审核。
(二)提交申报材料。
省级执行单位结合申报县(市、区)的配套经费落实、项目管理执行能力和以往改厕工作开展情况等,确定申报县(市、区)的建设任务量。按照全国爱卫办要求,协调本省财政部门,争取落实地方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经省级爱卫会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本省申报材料。
(三)申报审核。
全国爱卫办接到省级申报后,组织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在充分考虑项目资金、申报任务量、承诺条件、农村改厕现状、执行能力等综合因素基础上,确定各省份当年农村改厕项目任务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申报要求
(一)科学申报。
各省(区、市)对本申报工作要严格把关,在申报前要组织详细的入户摸底调查,切实掌握本地的改厕实际现状和需求。避免盲从、跟风等随意申报的情况发生,保证项目任务申报的程序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二)申报材料。
包括:正式申报文件;项目任务申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项目任务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三)申报期限。
申报执行农村改厕项目的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全国爱卫办提出申请。2010年度项目任务申报文件于2010年1月10日前邮寄至全国爱卫办。
全国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2010年农村改厕项目任务量申报范围
省份 | 2010年卫生厕所普及率规划目标(%) | 2010年农村改厕年度平均增长率(%) | 2010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申报下限(户) | 2010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申报上限(户) |
北京 | 75.46 | 3.00 | 0 | 70000 |
河北 | 52.67 | 2.75 | 114650 | 180000 |
山西 | 53.57 | 2.75 | 90790 | 140000 |
内蒙 | 38.53 | 3.00 | 90000 | 120000 |
辽宁 | 57.82 | 2.25 | 93400 | 120000 |
吉林 | 70.83 | 2.19 | 87500 | 140000 |
黑龙江 | 66.44 | 2.81 | 0 | 110000 |
江苏 | 75.38 | 4.38 | 129000 | 250000 |
浙江 | 86.24 | 1.88 | 10450 | 100000 |
安徽 | 58.69 | 2.25 | 112000 | 160000 |
福建 | 74.31 | 3.75 | 44900 | 160000 |
江西 | 73.86 | 2.63 | 137500 | 160000 |
山东 | 82.58 | 3.00 | 50000 | 180000 |
河南 | 72.19 | 2.19 | 176600 | 250000 |
湖北 | 72.83 | 2.19 | 0 | 100000 |
湖南 | 64.77 | 2.25 | 102000 | 180000 |
广东 | 85.76 | 2.50 | 77350 | 200000 |
广西 | 53.99 | 2.50 | 121000 | 200000 |
海南 | 58.23 | 2.75 | 0 | 100000 |
重庆 | 52.90 | 3.13 | 187100 | 200000 |
四川 | 50.28 | 3.13 | 220000 | 260000 |
贵州 | 41.20 | 3.75 | 94500 | 170000 |
云南 | 56.49 | 2.00 | 103500 | 130000 |
西藏 | 20.00 | 2.85 | 0 | 25000 |
陕西 | 42.53 | 2.50 | 181500 | 220000 |
甘肃 | 62.80 | 3.00 | 160000 | 170000 |
青海 | 47.96 | 2.50 | 0 | 68000 |
宁夏 | 47.96 | 3.75 | 0 | 75000 |
新疆 | 48.11 | 3.13 | 66000 | 120000 |
兵团 | 36.94 | 4.50 | 0 | 70000 |
申请单位 | 申请时间 | ||
负责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申请单位现有的申报条件(附有关财政配套文件) | |||
申请数量: (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爱卫会主管领导意见(或相关爱卫会文件) (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报县(市、区) | 总户数 | 已改厕户数 | 未改厕户数 | 申报户数 | 市、县级政府承诺配套资金 |
合 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