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巢政办〔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最近,环保部通报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8年度实施考核结果,省环保厅对环巢湖重点区域进行了巡查,对加快实施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下称《规划》)都提出了明确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环保部门要求,现就加快实施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一)项目实施目标:全市29个项目(见附件1)到今年底建成投运项目不少于20个,2010年底之前完成《规划》全部项目。
(二)工业污染防治目标:企业排污综合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所有化工、造纸企业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水污染企业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联网。
(三)城镇污水处理目标:市、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争取建设市污泥综合处置工程和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
(四)水质目标:到2010年底,巢湖湖区主要水质指标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总磷、总氮浓度较2005年下降10%,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双桥河水质优于V类水质标准,柘皋河、兆河、白石天河、裕溪河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巢湖流域COD控制在2.17万吨,氨氮控制在2638吨。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一)狠抓规划项目建设。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负责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倒逼工时,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市环保部门要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实行每季度督察通报,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二)狠抓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针对环湖河道特别是双桥河普遍存在河滩开垦、垃圾乱扔、码头乱建、集镇生活污水直排、船舶乱停且油污严重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于11月底前整治到位(整治方案见附件2)。对开垦、垃圾、生活污水等环境问题,严格按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要求治理到位。白湖监狱等重点生活污水排放单位,要于年底前建好污水处理和管网工程,处理好生活污水,做到达标排放。对违章建设的码头必须取缔;所有船舶必须安装污水收集装置,港口码头建设污水收集转运或处理装置。
(三)狠抓工业污染源治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全面禁止新上向巢湖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全面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对发现偷排、超排以及其它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上限处罚,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四)狠抓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村)转运、县(镇)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解决好农村垃圾污染问题;认真实施“百村万户绿色家园”示范工程,重点解决好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对柘皋、汤池、泥河、林头、沈巷、香泉、高沟、二坝等生活污水量较大的重点镇要积极争取资金,建设污水处理厂。对今年已争取资金的54个乡镇所在地的村,必须于今年底前建好项目。对开垦河(湖)滩要实施退耕还滩,巢湖最高水位线外3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种植蔬菜、花卉等农作物;指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观光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
(五)狠抓养殖业污染治理。全面取消巢湖围网养殖,合同到期的必须终止合同,尚未到期的严禁投饵养殖。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综合利用好畜禽粪便,解决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问题。今年底前建好1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协调解决流域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定期听取规划项目实施进展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部门配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管,牵头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监督企业达标排放;发改部门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工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市容部门负责抓好城镇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按期建成垃圾处理场;渔管部门负责巢湖围网养殖的禁养和渔船油污的治理工作;海事部门负责运输船舶的油污治理和违章码头的取缔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农村水体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一项硬任务,全力加快推进实施,切实努力改善水质。对项目建设进展滞后、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影响巢湖水质改善的地区和企业,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环保部门暂停其涉水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权上收、暂停环保项目申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情况表
附件2:双桥河污染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环保厅环水函(2009)376号文件要求,针对双桥河全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双桥河污染整治方案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沿河滩地开垦严重。双桥河河滩及河岸有大面积开垦,种植蔬菜等作物并施肥、施药,造成水土流失、淤积河道、污染水体。
(二)生活垃圾污染突出。双桥河干、支流及西撇洪沟沿线,普遍存在垃圾随意丢弃、露天堆放、倾倒河道问题。特别是卧牛山街道双桥村、彭岗桥至凤凰山街道西炮营段,生活垃圾丢弃、倾倒河流尤为严重。垃圾进入河道后腐烂发酵,并沉积河道,污染物缓慢释放,造成长期污染。
(三)污水未能完成截流。双桥河干流沿途已建设了截污管道,沿途工业污水和大部分生活污水都进行了截污,但还有部分居民点生活污水分散进入河道。
(四)皖维集团、7410工厂、巢东水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流入西撇洪沟。
(五)巢东水泥南侧村庄有1家豆腐店,其生产形成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六)贾塘排涝站污水直排。湖光路沿线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未能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直接排入贾塘排涝站排涝沟渠,经贾塘排涝站直排双桥河。
(七)干洼沟边的双桥村和沿河吴涧村有三个养猪场,污水直排双桥河。
二、整治要求
(一)取缔河滩地围垦。要加强对沿岸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杜绝河滩乱垦、河岸乱建行为,对已垦滩菜园地,责令限期退耕还滩,对河岸非法违章建设,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11月底前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
(二)规范沿河垃圾收集管理。建立河道沿岸垃圾以及河道清洁辖区负责制,落实河道及岸线保洁管理任务及责任,加强跟踪检查。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居)收集、镇(街)转运、市处理”垃圾管理模式。11月底前完成河道清理和沿岸城中村垃圾清运和收集处置任务。(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文明办、市市容局)
(三)企业生活污水整治。对皖维集团、7410工厂、巢东水泥等企业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将生活污水今年底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或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皖维集团、7410工厂、巢东水泥)
(四)关闭沿河豆腐店。11月底前对污水未进入污水管网的沿河村庄豆腐店实施关闭。(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环保局)
(五)村民生活污水收集。今年底前实施城西湖光路沿线和灯塔村居民生活污水截污工程,使该区域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责任单位:市建委)
(六)取缔养猪场。对养猪场污水直接排入双桥河的,于年底前取缔到位。(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市容局)
发布文号: 巢政办〔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最近,环保部通报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8年度实施考核结果,省环保厅对环巢湖重点区域进行了巡查,对加快实施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下称《规划》)都提出了明确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环保部门要求,现就加快实施巢湖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一)项目实施目标:全市29个项目(见附件1)到今年底建成投运项目不少于20个,2010年底之前完成《规划》全部项目。
(二)工业污染防治目标:企业排污综合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所有化工、造纸企业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水污染企业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联网。
(三)城镇污水处理目标:市、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90%以上,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争取建设市污泥综合处置工程和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
(四)水质目标:到2010年底,巢湖湖区主要水质指标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总磷、总氮浓度较2005年下降10%,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双桥河水质优于V类水质标准,柘皋河、兆河、白石天河、裕溪河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巢湖流域COD控制在2.17万吨,氨氮控制在2638吨。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一)狠抓规划项目建设。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负责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倒逼工时,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市环保部门要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实行每季度督察通报,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二)狠抓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针对环湖河道特别是双桥河普遍存在河滩开垦、垃圾乱扔、码头乱建、集镇生活污水直排、船舶乱停且油污严重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于11月底前整治到位(整治方案见附件2)。对开垦、垃圾、生活污水等环境问题,严格按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要求治理到位。白湖监狱等重点生活污水排放单位,要于年底前建好污水处理和管网工程,处理好生活污水,做到达标排放。对违章建设的码头必须取缔;所有船舶必须安装污水收集装置,港口码头建设污水收集转运或处理装置。
(三)狠抓工业污染源治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全面禁止新上向巢湖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全面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对发现偷排、超排以及其它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实施上限处罚,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四)狠抓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村)转运、县(镇)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解决好农村垃圾污染问题;认真实施“百村万户绿色家园”示范工程,重点解决好乡镇所在地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对柘皋、汤池、泥河、林头、沈巷、香泉、高沟、二坝等生活污水量较大的重点镇要积极争取资金,建设污水处理厂。对今年已争取资金的54个乡镇所在地的村,必须于今年底前建好项目。对开垦河(湖)滩要实施退耕还滩,巢湖最高水位线外3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种植蔬菜、花卉等农作物;指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观光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
(五)狠抓养殖业污染治理。全面取消巢湖围网养殖,合同到期的必须终止合同,尚未到期的严禁投饵养殖。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综合利用好畜禽粪便,解决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问题。今年底前建好1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协调解决流域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定期听取规划项目实施进展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部门配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管,牵头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监督企业达标排放;发改部门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工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牵头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市容部门负责抓好城镇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按期建成垃圾处理场;渔管部门负责巢湖围网养殖的禁养和渔船油污的治理工作;海事部门负责运输船舶的油污治理和违章码头的取缔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农村水体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一项硬任务,全力加快推进实施,切实努力改善水质。对项目建设进展滞后、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影响巢湖水质改善的地区和企业,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环保部门暂停其涉水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权上收、暂停环保项目申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万元) | 完成投资(万元) | 项目 进展 | 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 以及需完善的材料 | 任务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华星化工公司化工园高浓度农药废水循环利用及生化处理项目 | 4000 | 4000 | 已完工 | 竣工监测报告,可研。需补充环保验收文件。 | 2009年11月底前上报环保验收文件。 | 和县环保局、华星公司 |
2 | 华谊化工“三废”治理项目 | 5000 | 2000 | 在建 | 环评。缺在建支撑材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现场图片或设备采购合同)。名称和规划项目不符。 | 2010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2009年12月底前上报在建支撑材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现场图片或设备采购合同)。完善项目名称。 | 无为县政府、华谊公司 |
3 | 华星化工高浓度有机废水浓缩焚烧项目 | 3000 | 3000 | 已完工 | 试运行批复,竣工验收监测表,可研,环评。需补充环保验收文件。 | 2009年11月底前上报环保验收文件。 | 和县环保局、华星公司 |
4 | 皖维集团电石渣及废水综合利用项目 | 55000 | 55000 | 已完工 | 可研、环评及批复。需补充环保验收或竣工验收等资料。 | 2009年11月底前上报环保验收文件。 | 市环保局、皖维集团 |
5 | 金和纸业公司污水处理项目 | 3000 | 3000 | 已完工 | 环保监测表,施工承包合同,环评及批复,照片。无环保验收文件。 | 2009年11月底前上报环保验收文件。 | 和县环保局、金和纸业 |
6 | 嘉泰化工污水处理项目 | 3000 | 200 | 已完工 | 离子膜生产线未建,现有装置污水处理设施已建 | 2009年12月底前上报可研、环评、环保验收等支撑文件。 | 市经委、嘉泰化工 |
7 | 龙桥铁矿废水废渣治理项目 | 2700 | 2761.7 | 已完工 | 项目备案批复,环评及批复,可研,施工照片。补充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废渣处理工程尽快完工,环保验收文件。 | 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废渣处理工程,并上报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文件。 | 庐江县政府、龙桥铁矿 |
8 | 重庆啤酒含山、庐江公司污水处理项目 | 3000 | 3000 | 已完工 | 全面完成,资料齐全。 | ||
9 | 中远因特尔肥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 | 2500 | 1800 | 已完工 | 环评及批复,可研。缺在建支撑材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现场图片或设备采购合同、环保验收)。 | 2009年11月底前上报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文件。 | 庐江县环保局、中远肥业 |
10 | 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项目 | 3000 | 3000 | 已完工 | 缺在建支撑材料(招投标资料、现场图片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 | 2009年11月底前上报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文件。 | 市环保局 |
11 | 巢湖市庐江县污水处理工程 | 6500 | 7000 | 已完工 | 可研、环评及批复,初步设计。需补充环保验收或竣工验收等资料。 | 2009年11月底前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等文件。 | 庐江县环保局、业主单位 |
12 | 巢湖市和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 7000 | 7200 | 已完工 | 可研。缺完工支撑资料(竣工报告或环保验收文件等)。 | 2009年12月底前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等文件。 | 和县建委、环保局、业主单位 |
13 | 巢湖市城北污水处理厂 | 10800 | 6000 | 在建 | 立项、环评、可研、初步设计及批复。缺在建支撑材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 | 2009年底前建成并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等文件。 | 市建委、业主单位 |
14 | 含山县污水处理工程 | 6100 | 7510 | 已完工 | 全面完成,资料齐全。 | ||
15 | 无为县污水处理厂 | 6900 | 9894 | 已完工 | 一期工程2008.8.15环保验收,二期工程需履行环保验收 |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并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等文件。 | 无为县环保局、业主单位 |
16 | 庐江县垃圾处理(200 吨/日) | 5000 | 4000 | 已完工 | 环评、可研批复,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照片。缺完工支撑资料(竣工报告或环保验收文件等)。 |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并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等文件。 | 庐江县市容局、环保局、业主单位 |
17 | 含山县垃圾处理场(150 吨/日) | 3900 | 2700 | 在建 | 完成可研、环评、初设、正在施工。缺在建支撑材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现场图片或设备采购合同),加快进度。 | 2009年底前建成并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等文件。 | 含山县政府及市容局、业主单位 |
18 | 和县垃圾处理场(200 吨/日) | 5000 | 2500 | 在建 | 完成可研、环评、初设、正在施工。缺在建支撑材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现场图片或设备采购合同),加快进度。 | 2009年底前建成并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等文件。 | 和县政府及市容局、业主单位 |
19 | 巢湖市环城河水质改善工程 | 14280 | 12000 | 在建 | 可研、环评。缺在建支撑材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现场图片或设备采购合同)。 | 2009底前建成并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等文件。 | 市建委、环保局 |
20 | 双桥河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 | 6000 | 2000 | 在建 | 完成可研、环评、截污工程,生态修复等工程11月底前开工建设 | 确保2010年底前建成并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等文件。 | 市环保局、清淤公司及居巢区政府、市容局 |
21 | 巢湖污染底泥疏挖处置三期工程 | 8000 | 100 | 施工图设计 | 完成可研、环评,11月底前开工建设 | 确保2010年底前建成并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等文件。 | 市环保局、清淤公司 |
22 | 巢湖马尾河入湖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 4000 | 可研 | 重新编制可研报告。 | 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制,争取2010年专项资金并开工建设。 | 巢湖渔业管理局 | |
23 | 巢湖庐江、居巢段生态修复工程 | 6000 | 4450 | 在建 | 完成环评、可研,庐江段已全面开工,居巢段正在施工设计,11月底前开工建设 | 2009年底前建成并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等文件。 | 庐江县政府、居巢区政府 |
24 | 巢湖饮用水源区水质改善关键技术研究与生态修复工程示范项目 | 8000 | 6000 | 施工图设计 | 完成环评、可研,正在图纸设计,11月底前开工建设 | 确保2010年底前建成 | 市环保局、清淤公司 |
25 | 农业尾水营养物入湖途径与防治研究与示范工程 | 500 | 50 | 可研 | 编制可研报告。 | 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编制,争取2010年专项资金并建成。 | 市环保局、业主单位 |
26 | 巢湖市百村万户绿色家园示范项目 | 3000 | 1200 | 施工图设计 | 完成环评、可研,落实一期工程54个村治理资金(附名单) | 一期工程54个村2009年年底前建成,二期工程2010年争取资金,年底建成并上报相关资料 | 各县区政府、环保局 |
27 | 巢湖市 10 个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 | 2000 | 2000 | 已完工 | 可研及批复。缺在建支撑材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现场图片或设备采购合同、环保验收文件)。 | 年底前上报在建支撑材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现场图片或设备采购合同、环保验收文件)。 | 各县区环保局、业主单位 |
28 | 应用砾石渗滤技术处理小城镇生活污水示范工程 | 500 | 500 | 已完工 | 立项批复,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图设计。需补充在建支撑材料(施工合同、现场照片、环保验收文件等)。 | 11月底前上报在建支撑材料(施工合同、现场照片、环保验收文件等)。 | 巢湖清淤公司 |
29 | 巢湖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10000 | 2500 | 施工图设计 | 完成环评、可研,正在施工设计,11月底前开工建设 | 确保2010年底前建成并上报环评,可研,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环保验收等文件。 | 居巢区政府 |
合计 | 197680 | 155365.7 |
为认真落实省环保厅环水函(2009)376号文件要求,针对双桥河全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双桥河污染整治方案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沿河滩地开垦严重。双桥河河滩及河岸有大面积开垦,种植蔬菜等作物并施肥、施药,造成水土流失、淤积河道、污染水体。
(二)生活垃圾污染突出。双桥河干、支流及西撇洪沟沿线,普遍存在垃圾随意丢弃、露天堆放、倾倒河道问题。特别是卧牛山街道双桥村、彭岗桥至凤凰山街道西炮营段,生活垃圾丢弃、倾倒河流尤为严重。垃圾进入河道后腐烂发酵,并沉积河道,污染物缓慢释放,造成长期污染。
(三)污水未能完成截流。双桥河干流沿途已建设了截污管道,沿途工业污水和大部分生活污水都进行了截污,但还有部分居民点生活污水分散进入河道。
(四)皖维集团、7410工厂、巢东水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未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排流入西撇洪沟。
(五)巢东水泥南侧村庄有1家豆腐店,其生产形成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六)贾塘排涝站污水直排。湖光路沿线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未能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直接排入贾塘排涝站排涝沟渠,经贾塘排涝站直排双桥河。
(七)干洼沟边的双桥村和沿河吴涧村有三个养猪场,污水直排双桥河。
二、整治要求
(一)取缔河滩地围垦。要加强对沿岸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杜绝河滩乱垦、河岸乱建行为,对已垦滩菜园地,责令限期退耕还滩,对河岸非法违章建设,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貌,11月底前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
(二)规范沿河垃圾收集管理。建立河道沿岸垃圾以及河道清洁辖区负责制,落实河道及岸线保洁管理任务及责任,加强跟踪检查。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居)收集、镇(街)转运、市处理”垃圾管理模式。11月底前完成河道清理和沿岸城中村垃圾清运和收集处置任务。(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文明办、市市容局)
(三)企业生活污水整治。对皖维集团、7410工厂、巢东水泥等企业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将生活污水今年底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或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皖维集团、7410工厂、巢东水泥)
(四)关闭沿河豆腐店。11月底前对污水未进入污水管网的沿河村庄豆腐店实施关闭。(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环保局)
(五)村民生活污水收集。今年底前实施城西湖光路沿线和灯塔村居民生活污水截污工程,使该区域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责任单位:市建委)
(六)取缔养猪场。对养猪场污水直接排入双桥河的,于年底前取缔到位。(责任单位:居巢区政府、市市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