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2:06:17
发布部门: 通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政明电【2009】8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9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2009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2009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第四年,今年重点做好污水处理厂的后期建设和“除四害”三项达标准备工作,保证如期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规划,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标准,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集中整治城区环境卫生,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创建清洁、文明、和谐通化。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提升城市整体服务功能。
1.加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并力争投入试运行。责任单位:市建委。
2.全面完成二道河改造,改善水质、路桥和配套设施,形成亮丽的沿河风光带。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3.综合改造光明大街,建设延伸至江南大街的景观路。整修新华大街部分路段和东通化大街及光复路、龙岭路等20条主次街路,维修改造16条巷路。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4.高标准绿化美化倚江园、滨江公园和江北公路出口,提升主要街路和重点区域精品绿化。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5.加快环卫设施改造工程。逐步取缔垃圾围圈,主要街路取缔无底垃圾箱,增设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车。责任单位:市建委和二道江区政府,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6.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达到道路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清除三小五堆,有专(兼)职保洁人员。责任单位: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和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7.通化经济开发区新增垃圾箱20个。责任单位: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二)开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1.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对城区内废品收购站(点)的管理力度,实行封闭式经营,不准占道,不准外溢,不准影响市容市貌。责任单位:市建委,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对游商散贩的管理力度,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修自行车点、修鞋摊点、书报亭等摊点以及经批准的马路市场外,禁止在街路和居民区非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建委,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对非法广告的管理力度,主街路要按间隔设立公共信息发布栏,对乱贴乱画者严格惩处。责任单位:市建委,二道江区政府。
2.开展居民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1)结合社区宣传栏设置公共信息发布栏,根治非法小广告。责任单位: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清除居民区内的“三小五堆”,杜绝乱堆乱放。责任单位: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重点对居民区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严禁居民区内乱扒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做好居民区绿化和管护工作。责任单位: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空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1)继续加大对中小型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力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对餐饮、洗浴等行业的燃用散煤污染空气进行严管重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开展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1)继续实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加大对行业卫生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集中整治餐饮业厨房和后院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防鼠设施齐全,“四害”密度不超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1)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力度,要求商品划行归市,熟食摊床封闭经营,有专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四害”密度不超标。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和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管理马路市场,不探头、不外延,全天候保洁,按时撤市,市散地净,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市建委,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1)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站点,合理施划停车泊位,配货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建委。
(3)加大对黑车营运的打击力度,规范管理外线客运车停放点及站点的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公用局、公安局、工商局。
7.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活动。
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以整治环境为主,药物消杀和物理消杀相结合,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责任制,清理“四害”孳生和栖息场所,加强常态管理,定期消杀,定时监测。责任单位:市爱卫会、卫生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和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民总动员,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1.坚持实行“周末卫生日”和“全民卫生日”制度,搞好室内外卫生,建立卫生检查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爱卫会,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以“人人树形象,处处见文明”为主题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和治脏劳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发挥环境卫生的舆论监督作用。围绕创建工作,弘扬先进树新风,鞭挞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通化日报社,市广电局。
4.发挥环境卫生的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创建活动,在党政机关单位开展“携手共建”主题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争当“环保卫士”主题教育活动,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卫生达标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创建责任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各自的任务配齐配强力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东昌区政府、二道江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创建责任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困难,不等不靠,广开资金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建资金、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设立专栏,唱响“人人树形象,处处见文明”的主旋律,不间断地大造舆论,营造共建氛围,提高市民的创建意识和卫生意识,树立文明道德新风尚,形成“创建”人人有责、“创建”人人参与、为建设美好家园添砖加瓦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创建”工作以行业管理为主,条块结合,有分工有协作,各部门要树立“大卫生”的大局观念,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全市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五)严管重罚,依法治市。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加大依法治市、依法管理的力度,使城市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六)实行旬报、检查、督导制度。各创建责任部门要将本部门承担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调度和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出色完成任务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