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6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8年第八和第九批)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5家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三)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五)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13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四)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五)晋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六)大连市环境技术开发中心
(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八)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九)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
(十)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咸宁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十二)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十三)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批准以下9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一)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
(二)盘锦市环保技术开发科研中心
(三)杭州浙商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瑞安市瑞阳环保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六)山东赛飞特安全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七)许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八)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九)泸州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对以下7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予以变更:
(一)长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三)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五)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六)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七)云南大学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其中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第二至四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情况(略)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6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2008年第八和第九批)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5家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三)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五)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13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四)中国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
(五)晋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六)大连市环境技术开发中心
(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八)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九)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
(十)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咸宁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十二)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十三)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批准以下9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一)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
(二)盘锦市环保技术开发科研中心
(三)杭州浙商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瑞安市瑞阳环保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六)山东赛飞特安全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七)许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八)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九)泸州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四、对以下7家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予以变更:
(一)长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三)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五)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六)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七)云南大学
请上述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其中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第二至四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大羊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面领地商务楼A座1001室)
联系人:刘金洁 朱莞
联系电话:(010)51095497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