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根据年初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国家、省上半年减排检查工作要求,就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须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部门考核体系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二、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考核监督,未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在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业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奖、评优、评先;对失职渎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将减排任务落实到企业具体项目上,逐项分解、责任到人。对在建项目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拟建项目积极准备,按计划运行,如期发挥减排效益。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太原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2.太原市2008年重点减排项目责任分解表(略)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根据年初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国家、省上半年减排检查工作要求,就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须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部门考核体系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二、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考核监督,未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在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业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奖、评优、评先;对失职渎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将减排任务落实到企业具体项目上,逐项分解、责任到人。对在建项目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拟建项目积极准备,按计划运行,如期发挥减排效益。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太原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2.太原市2008年重点减排项目责任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