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8—2010年和2008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15:52:44
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葫政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8—2010年和2008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未列入本计划的按《葫芦岛市“十一五”排污总量减排计划》(葫政发〔2007〕100号)执行。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葫芦岛市2008-2010年和2008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环境质量,根据我市前两年总量减排工作实际和“十一五”总量削减目标,为进一步加大总量减排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十一五”总量削减目标的圆满完成,制订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总量减排这一主线,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工程治理项目为龙头,环境监管为保障,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淘汰和关停一批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葫芦岛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
(一)2007年度总量减排情况
我市2007年度COD(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主要有如下几项:1.原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项(新区三万吨),COD减排256吨。2.非重点调查企业关停减排项目8项,合计减排量217吨。上述项目合计减排473吨。
我市2007年度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主要有如下几项:1.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减排项目2项,减排量1211.9吨。2.工业燃煤锅炉、炼焦等行业减排项目2项,减排量30吨。3.煤改电、清洁能源等项目2项,减排量94吨。4.重点调查企业关停减排项目7项,减排量10047吨。5.非重点调查企业关停减排项目19项,减排量455吨。上述减排项目共计32项,减排量11837.9吨。
(二)2008-2010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新增量
1.化学需氧量计划新增量
2008-2010年GDP增长速度计划为15%,GDP计划为660亿元,7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计划增加值的增量12亿元,监测与监察达标率为92%。2008-2010年工业COD新增排放量计划为3137吨。2008-2010年度非农人口计划增长速度为2%,新增人口为3.9万人,城镇生活新增COD排放量为925吨。2008-2010年度化学需氧量计划新增量共计4062吨。
2.二氧化硫计划新增量
全社会耗煤量按每年增加8%计算,2008-2010年度计划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497吨。
(三)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
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2007年度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1427吨,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9300吨,应削减COD2127吨。2008-2010年新增量为4062吨。2008-2010年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为6189吨。
二氧化硫减排任务:2007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8198吨,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4300吨,应削减二氧化硫23898吨;2008-2010年新增量为19497吨。2008-2010年二氧化硫共削减43395吨。
(四)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
根据《责任状》要求,我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如下:
1.2008年度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和任务:2007年度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1427吨,2008年度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0800吨,应削减627吨。2008年度GDP按15%的速度增长,人口按2%的速度增长,其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1207吨。2008年度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为1834吨。
2.2008年度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和任务:2007年度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8198吨,2008年度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0600吨,应削减17598吨。2008年度全社会燃煤消耗增加按8%计算(全省平均),新增二氧化硫6186吨。2008年度二氧化硫削减任务为23784吨。
三、2008-201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
1.化学需氧量计划削减量
(1)各县(市)区及经济开发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7385吨。
(2)企业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1706吨。
(3)原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280吨。
(4)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要求,关停10家生产工艺落后的排污企业,削减化学需氧量560吨。
上述项目共计削减化学需氧量9931吨。
2.二氧化硫计划削减量
(1)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东方铜业公司炼铜工艺改造,计划削减二氧化硫5500吨。
(2)全市40家钼冶炼企业工艺改造,削减二氧化硫8960吨。
(3)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烟气脱硫,计划削减二氧化硫31876吨。
(4)工业燃煤锅炉、炼焦等行业减排工程项目,削减二氧化硫205吨。
(5)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要求,关停8家生产工艺落后的耐火材料、小水泥等企业,削减二氧化硫480吨。
(6)辽宁渤海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彻底关停老生产线(5座回转窑及其它生产设施),削减二氧化硫392吨。
上述项目共计削减二氧化硫47413吨。
四、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1.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
(1)加大对葫芦岛凌云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调试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化学需氧量371吨。
(2)加强对三万吨、七万吨原有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进一步完善其它设施,确保两个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化学需氧量156吨。
(3)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要求,关停10家生产工艺落后的排水企业,削减化学需氧量560吨。
上述项目共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087吨。
2.二氧化硫减排计划
(1)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新建109平方米沸腾炉及配套制酸系统,削减二氧化硫876吨。
(2)全市9家钼冶冶炼企业工艺改造,削减二氧化硫3025吨。
(3)工业燃煤锅炉、炼焦等行业减排工程项目削减二氧化硫205吨。
(4)非重点调查企业关停,减排二氧化硫480吨。
(5)辽宁渤海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彻底关闭老生产线(5座回转窑及其它生产设施),削减二氧化硫392吨。
上述项目共计削减二氧化硫4978吨。
五、要求
1.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负总责,对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同时政府各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对未完成排污总量减排任务的单位,坚决实行建设项目限批。
2.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计划,并坚持每季度上报一次治理计划进展情况。
3.各治理项目单位要克服困难,确保本计划和《葫芦岛市“十一五”排污总量减排计划》(葫政发〔2007〕100号)按期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的,将一律实施关闭,同时要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处罚。
4.治理项目的治理设施均要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联系电话:6661562 6661533传真:6661533 6661560
信箱:hldlcg@126.com 联系人:刘成贵 毕勇
附件:2008—2010年和2008年度排污总量减排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