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15:45:4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常政发[2008]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市河水环境整治和市区废气污染治理,市政府出台了《“爱我家园、护我环境、铁腕治污、净化常州”——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现就市各有关部门“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市发改委:
1.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
2.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常州市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督促、指导各辖市、区编制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以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
4.推进凌家塘农副产品、横林地板等大型专业市场建设;重点发展武进保税物流中心等8个物流基地,积极打造城市中心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加快推进软件园和动漫基地建设。
5.推进春秋淹城、太湖湾、茅山旅游度假区等景区建设,力争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2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200亿元。
二、市经贸委:
1.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完成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年内再关闭363家小化工生产企业。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建设1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1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督促有关辖市、区对87家定点屠宰场(点)开展污水达标整治工作,9月底前完成整治,逾期未完成整治仍超标排放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4.派员参加每月对各辖市、区治理进展情况的督查。
三、市科技局:
1.支持100家市创新试点企业的科技创新,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家,新增 “一站两中心” 企业10家以上。
2.组织引进30家科研机构、300项科技成果,组织100项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
3.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归国人才30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20名、高层次研发人才50名。
四、市财政局:
1.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分担意见,做好区域环境资源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2.组织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的管理工作。
3.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市本级并督促各辖市、区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
4.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委托第三方管理的运行和监测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本级费用在市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5.确保调水、换水资金足额到位。
6.对各辖市、区政府收取减排保证金,对各辖市、区党政一把手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收取目标保证金,并在2008年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经费。
五、市建设局:
1.按照08年“清水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刘塘浜、海石口河、龙游河、三宝浜、三八河、凤凰河、二十一米河、张家浜等河道的截流工程;完成普济街小区、清园小区(东、南)、劳动新村南、戚研所宿舍、勤业新村补建、清凉东路补建、荆川东园(北、南)、椿桂坊小区等10个老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接管工程;完成关河、东市河、双桥浜等沿线排放口污水接管。
2.加快污水管网建设,7月底前完成新昌路、五一路、东方大道、常戚路、圩墩路管网建设及沿线生活污水接管,年内完成新北区江南春晓及天宁区勤丰村生活污水接管。
3.完成戚区污水厂的除磷脱氮和二期扩建工程,力争完成城北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江边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改造主体工程。
4.将进城北污水厂的印染污水调剂到江边污水厂处理;逐步减少丽华、清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年内丽华污水厂调水1万吨/日。
5.与市水利、规划、环保部门论证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改道方案,并加快实施。
6.开展阳台污水收集处理,所有新建居住建筑设立阳台污水收集系统。
7.年内实施完成薛家、新桥、罗溪、春江镇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并将4 镇生活污水接入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8.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年内完成127个治理项目。
9.派员参加每月对各辖市、区治理进展情况的督查。
六、市交通局:
1.加大对太湖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严把入湖船舶签证关,加强对进入太湖水域船舶防污设施装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2.年内建设船舶垃圾收集站和油废水回收站各1座。
3.依法查处船舶向太湖水域倾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4.组织完成辖区内太湖水域油船、危化船、客船(游览船)油水分离器和GPS安装工作。太湖水域客船(游览船)垃圾、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基本实现零排放。
七、市水利局:
1.按计划完成46条河道“清水工程”水利治理项目,5月底前完成07年“清水工程”水利治理项目扫尾;组织实施北市河清淤;年内完成北塘河闸站、老藻港河闸站水下部分建设,基本完成北塘河城区段生态绿化工程;督促、指导钟楼区实施会馆浜与中粮浜的沟通,实施大寨河清淤、覆盖。对潢河水利整治进行技术指导。
2.加大藻港河、德胜河从长江的引流调水力度。进一步优化市区河道联动换水方案。
3.督促各辖市、区完成115条县乡河道、300个村庄3967个河塘、环太湖21条河道清淤。督促、指导武进区启动竺山湖、滆湖清淤工作。
4.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督促各地废除自行出台的减免政策,确保足额征收、规范使用。
5.及时做好区域环境资源补偿断面流量、流向的监测和通报工作。
6.派员参加每月对各辖市、区治理进展情况的督查。
八、市农林局:
1.督促、指导辖市、区建设生态湿地、生态林带。督促、指导金坛市建设长荡湖生态湿地5000亩,完善长荡湖林带建设工程。督促、指导武进区完成入太湖河口5000亩水葫芦的种养;滆湖周边乡镇完成2000亩生态湿地建设;建设生态沟渠3.5万米、生态池塘69个;扩建环太湖林带1800亩,完成武进港、雅浦港、太滆运河、漕桥河等入湖河流两侧900亩造林任务。
2.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督促武进区6月底前拆除滆湖围网0.7万亩,09年6月底前再拆除2.4万亩,使滆湖围网控制在2.2万亩以内;督促金坛市加快落实长荡湖围网拆除资金,年内启动。开展池塘循环水清洁养殖示范工程。
3.督促、指导武进区太湖一级保护区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的试点工作。先在沿太湖1公里、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等重点区域进行试点。其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立湿地农业高效生态示范区,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4.督促武进区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发展水产养殖,对现有养殖场进行搬迁和调整压缩。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确保达标排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氨化、微贮、食用菌生产、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指导金坛、溧阳、武进各完成1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5.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全市全年农药、氮肥使用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5%、3%,使用量分别控制在4755吨和56714吨以内。
6.派员参加每月对各辖市、区治理进展情况的督查。
九、市环保局:
1.牵头组织开展“清水工程”。实施白荡浜、柴支浜、三井河的生态修复工程,完善翠竹新村内河生态修复。会同建设局对常柴五星基地等39家单位及3个工业小区污水实施接管,配合有关部门、辖区督促天马集团、常隆化工等20家污染企业搬迁或转产。
2.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审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
3.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对六大行业实施“提标”改造。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开展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督促各辖市、区环保局依法查处。
4.组织、督促、指导8个地区有恶臭气体产生的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或完善治理设施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5.督促、指导各辖市、区编制18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整治;组织编制运河综合整治方案,督促、指导辖区开展整治。
6.引导各级各类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实施限批。
7.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督促各辖市、区完成45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
8.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完善监测制度,增加监测频次,在市、区交界断面安装在线监测仪,对太湖湖体及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组织、督促各辖市、区完成28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任务。
9.坚持铁腕治污。强化环境执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从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力量对太湖沿岸所有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检查,将重点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应急期间组织相关辖区对沿湖和调水沿线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必要时实施停产。
10.对没有完成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对环境违法现象突出的地区,对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5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将以乡镇和工业园区为单位严格实行“区域限批”。
11.落实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控制管理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组织实施排污指标初始分配收费和建立有序的排污交易市场。
十、市规划局:
1.及时做好“太湖治水、城区清水”中涉及有关规划许可。
2.及时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规划选址工作。
十一、市城管局:
1.6月底前完成潢河环卫厂支流垃圾渗滤液防渗坝修筑;设置渗滤液收集井,确保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2.9月底前完成光大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试运行和夹山垃圾填埋场的扩建。年内开工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3.督促、指导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改造,确保年内26个简易垃圾填埋场全部实行封土覆盖,渗滤液收集外运处理。督促、指导金坛市完成沈渎垃圾场的扩建工程,督促、指导武进区启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工程。
4.组织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年底前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
5.派员参加每月对各辖市、区治理进展情况的督查。
十二、市物价局:
1.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下发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文件。
2.制订并下发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文件。
3.制订并下发所有乡镇建成区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文件。
4.贯彻并下发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文件。
十三、市国土局:
1.加快推进污染企业搬迁。组织、督促、指导天马集团、天马瑞盛、中新天马、常隆化工、常隆有机、大容纺织、印染研究所、大诚纺织、勤业塑料、曙光化工、华达化工、常虹化工、大众钢铁等13家企业实施搬迁或全面停产;督促、指导中天焦化、华日新材、涂料研究院(生产线)、光辉化工、华润聚酯等企业制订搬迁计划,明确去向,加快启动;督促、指导新亚化工、新菱化工制订搬迁或转产计划,加快启动。
2.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
十四、市工商局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