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福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在总结各县(市)区“十一五”前两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基础上,确保我市全面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现制定减排计划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控制在9.73万吨以内,较2007年净削减0.83万吨,削减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5.024万吨以内,较2007年净削减0.011万吨,削减0.2%。结合各县(市)区减排工作实际,我市将减排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各县(市)区2008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目标。(详见附件1)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点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长乐、连江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4月底通过调试,罗源县、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要分别于2008年5月底和11月底通过调试并实现稳定运行;大学城(二期)和福清江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产;连坂、闽清县、永泰县、马尾长安、长乐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要于2008年内动工建设,其中,闽清县、永泰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应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已建的金山、大学城(一期)、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切实解决管网收集滞后、进水浓度低等问题,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大于设计处理能力的60%,确实发挥已建污水处理厂减排成效。
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2008年要实现市区新增污水处理量500万吨、马尾区新增污水处理量120万吨、福清市新增污水处理量500万吨、长乐市新增污水处理量480万吨、闽侯县新增污水处理量360万吨、连江县新增污水处理量360万吨、罗源县新增污水处理量160万吨、平潭县新增污水处理量170万吨的目标。(详见附件2)
(二)继续实施“三江四行业”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闽江、敖江、龙江等“三江流域”和纺织印染、石板材、建筑陶瓷、畜禽养殖等“四个行业”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抓好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相关整治措施,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拉动指标,全面推进“三江四行业”减排治理工程建设。
各有关县(市)要加快推进长乐24家印染企业、福抗药业、雄丰纸业、闽兴编织、百事可乐有限公司等污染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市经委、市环保局要加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力度,指导相关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督促福抗药业、东南电化、耀隆化工等企业加快搬迁改造进度。(详见附件3)
(三)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2008年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区域为福清、长乐、闽清、罗源等四(县)市,重点行业为电力、钢铁、建陶、玻璃等四大行业。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华能福州电厂1-4#机组烟气脱硫、长乐鑫海冶金、罗源亿鑫钢铁烧结机头烟气脱硫、福耀玻璃窑炉烟气脱硫、闽清20家建陶企业群烟气脱硫等二氧化硫减排重点项目按期完成。(详见附件5、6)
(四)加快产业结构布局和能源改造步伐。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关停造纸、机砖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并停止向该类企业供电、供水。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禁煤区”各项工作,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详见附件4、7)
(五)加快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确保已建成治污设施运行稳定性和减排效果。重点抓好污染物排放大户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都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实现与省、市环保局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5、6)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奖惩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减排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应每月向市总量办通报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同时,在今年的市对县(市)区绩效考评环保部分加大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权重,对未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将直接扣减绩效考评环保指标50%的分数。
(二)加强对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充实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库,市里重点监管关系全市减排成效的重点项目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各县(市)区重点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项目减排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按期完成。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资金筹集多种形式,通过政府财政支出,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吸纳社会投资、污水处理收费权抵押贷款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同时,要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资金,确保企业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四)重视宣传和舆论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应积极宣传污染减排政策,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激发企业推进减排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扩大社会舆论监督范围。
附件
1.福州市2008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略)
2.福州市2008年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表(略)
3.福州市2008年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4.福州市2008年淘汰、关停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5.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计划表(略)
6.福州市2008年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7.福州市2008年淘汰、关停企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福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在总结各县(市)区“十一五”前两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基础上,确保我市全面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现制定减排计划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控制在9.73万吨以内,较2007年净削减0.83万吨,削减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5.024万吨以内,较2007年净削减0.011万吨,削减0.2%。结合各县(市)区减排工作实际,我市将减排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各县(市)区2008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目标。(详见附件1)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点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长乐、连江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4月底通过调试,罗源县、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要分别于2008年5月底和11月底通过调试并实现稳定运行;大学城(二期)和福清江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要于200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产;连坂、闽清县、永泰县、马尾长安、长乐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要于2008年内动工建设,其中,闽清县、永泰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应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已建的金山、大学城(一期)、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切实解决管网收集滞后、进水浓度低等问题,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大于设计处理能力的60%,确实发挥已建污水处理厂减排成效。
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2008年要实现市区新增污水处理量500万吨、马尾区新增污水处理量120万吨、福清市新增污水处理量500万吨、长乐市新增污水处理量480万吨、闽侯县新增污水处理量360万吨、连江县新增污水处理量360万吨、罗源县新增污水处理量160万吨、平潭县新增污水处理量170万吨的目标。(详见附件2)
(二)继续实施“三江四行业”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闽江、敖江、龙江等“三江流域”和纺织印染、石板材、建筑陶瓷、畜禽养殖等“四个行业”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抓好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相关整治措施,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拉动指标,全面推进“三江四行业”减排治理工程建设。
各有关县(市)要加快推进长乐24家印染企业、福抗药业、雄丰纸业、闽兴编织、百事可乐有限公司等污染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市经委、市环保局要加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力度,指导相关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督促福抗药业、东南电化、耀隆化工等企业加快搬迁改造进度。(详见附件3)
(三)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2008年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区域为福清、长乐、闽清、罗源等四(县)市,重点行业为电力、钢铁、建陶、玻璃等四大行业。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华能福州电厂1-4#机组烟气脱硫、长乐鑫海冶金、罗源亿鑫钢铁烧结机头烟气脱硫、福耀玻璃窑炉烟气脱硫、闽清20家建陶企业群烟气脱硫等二氧化硫减排重点项目按期完成。(详见附件5、6)
(四)加快产业结构布局和能源改造步伐。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关停造纸、机砖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照,并停止向该类企业供电、供水。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禁煤区”各项工作,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详见附件4、7)
(五)加快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快污染治理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确保已建成治污设施运行稳定性和减排效果。重点抓好污染物排放大户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都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实现与省、市环保局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5、6)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奖惩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减排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减排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应每月向市总量办通报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同时,在今年的市对县(市)区绩效考评环保部分加大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权重,对未能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将直接扣减绩效考评环保指标50%的分数。
(二)加强对减排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充实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项目库,市里重点监管关系全市减排成效的重点项目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各县(市)区重点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项目减排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按期完成。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资金筹集多种形式,通过政府财政支出,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吸纳社会投资、污水处理收费权抵押贷款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同时,要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资金,确保企业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四)重视宣传和舆论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应积极宣传污染减排政策,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激发企业推进减排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扩大社会舆论监督范围。
附件
1.福州市2008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略)
2.福州市2008年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表(略)
3.福州市2008年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4.福州市2008年淘汰、关停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5.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计划表(略)
6.福州市2008年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计划表(略)
7.福州市2008年淘汰、关停企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