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08“决战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各项任务,为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林绿化路网规划实施方案》(新政办(2006)11号)的要求,结合2006年、2007年森林公园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是整地造林全部到位,完成植树造林605.97万株,其中太行山绿化461.16万株,县、乡道路绿化91.71万株,核心区义务植树53.1万株,整地1300亩。
二是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到位,其中水系建设完成新打井6眼,安装无塔供水设备3套,架设供水管网15000米,建立一批小型水面;道路建设完成18.28公里;建设生态文化展览馆和纪念碑廊各一处。
三是核心区环境整治全部到位。对所在辖区内污染企业所遗留废窑体、废厂房及一切附属物,要全部整治到位,完成绿化、美化任务。
三、建设方式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仍以核心区实施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依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加强核心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义务植树履行职责人员范围、植树任务仍按2007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即辉县市、卫辉市、风泉区和市直机关、驻新单位、市属工商企业、新乡县、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为独立承担凤凰山森林公园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任单位,按指挥部要求自行组织义务植树,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正市级、副市级、正县级、副县级和其他干部职工,每人植树的株数依次为10棵、8棵、6棵、5棵和4棵,特困企业视其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履行义务植树职责,但要报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批准确定;义务植树责任单位可以直接参加植树,也可实行以资代劳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植树,因其他因素确不能植树的,可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交纳以资代劳费用,由市指挥部组织造林专业队实施。
四、建设重点
2008年是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决战年,要以凤凰山核心区义务植树基地宕口治理、小游园建设和水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核心区道路建设、水系管网、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强力推进村镇绿化、河渠堤岸绿化、道路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林业生态工程,全面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一)植树造林
1.辉县市。以王村铺山区造林绿化为重点,完成植树任务213.91万株,其中太行山绿化造林206.37万株,市级义务植树基地7.54万株;以核心区内采矿废弃地、宕口和坑洼地为重点,完成整地任务300亩。使没有得到整治的宕口要全部整治到位,能绿化的地方要全部绿化到位、补植到位。
2.卫辉市。以唐庄西山造林绿化为重点,完成植树任务262.82万株,其中太行山绿化造林254.79万株,市级义务植树基地8.03万株;以核心区内采矿废弃地、坑洼地和垒岸填土为重点,完成整地任务500亩。
3.凤泉区。以驼腰山、凤凰山腹地宕口治理、小游园绿化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为重点,完成植树任务126.71万株,其中县、乡道路绿化91.71万株,市级义务植树基地35万株;以驼腰山、西山宕口为重点,完成整地任务500亩,使没有得到整治的地方要全部整治到位。4.新乡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按照市指挥部分配的任务,参与凤凰山森林公园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可以自行组织植树造林,也可按以资代劳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新乡县、卫滨区植树地点在卫辉唐庄,植树任务分别为0.95万株和0.4万株;红旗区、牧野区植树地点在辉县王村铺,植树任务分别为0.62万株和0.56万株。
(二)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
1.水系建设。利用采石宕口和流域,因势利导、拦洪截流,通过防渗漏技术处理,在凤泉区整理修善一批自然坑塘水面,顺山势或沿路自然沟通,形成若干水系,增加凤凰山区域自然和人造水文景观;在完善凤凰山核心区供水管网建设的基础上,新架设供水管网15000米,其中辉县市10000米,凤泉区5000米;打井6眼,其中凤泉区两眼,辉县市两眼,卫辉市两眼;在凤泉区安装无塔供水设备三套。
2.道路建设。在核心区共修建道路18.28公里,其中凤泉区修建景观道路8公里,登山步道3公里;辉县市修建景观道路5.28公里;卫辉市修景观建道路2公里。
3.环境整治。对园区内所有污染企业遗留废窑体、废厂房及一切附属物全部整治到位,并完成绿化、美化任务。
4.建设生态文化展览馆和纪念碑廊各一处。
五、造林技术标准
(一)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分土地类型选择树种。荒山和义务植树基地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配置外来彩色树种,主要选择侧柏、五角枫、元宝枫、栾树、国槐、白蜡、苦楝、臭椿、黄栌、合欢、美国红栌、女贞、雪松、紫叶矮樱、桂花、火棘、红叶李、大枣、核桃、柿树等;道路绿化以大叶女贞和杨树为主,配置其它绿化树种,在森林公园造林绿化中,大叶女贞的数量要占三分之一以上。
(二)苗木规格和栽植密度:侧柏苗高1-1.5米,株行距1.5×2米;黄栌、五角枫、栾树、银杏、美国红栌苗高2-3米,株行距2×2米;柿树苗高0.8-1.5米,株行距4×4米;枣树苗高0.8-1.5米,株行距3×4米;通道绿化中杨树苗高3.5米以上,株行距3×4米以上(亩密度不低于55棵),常绿树种苗高2.5米以上,株行距2×3米。
(三)整地标准:凡涉及山区的造林地块,挖反坡鱼鳞坑,坑的规格为长0.8米、宽0.6米、深0.5米,坑下沿用石头垒砌,水泥勾缝,坑内回填土;道路绿化的整地要求挖方型坑,坑的规格为长0.8米、宽0.8米、深0.8米。
(四)栽植质量:采用保湿抗旱技术,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方法栽植,植树时保证“四大一深”,即:挖大坑、栽大苗、浇大水、施大肥、适当深栽,确保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0%以上。
六、责任主体
(一)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凤凰山义务植树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搞好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规划,制订义务植树活动方案,分解义务植树任务;负责各义务植树责任单位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制订义务植树基地工程造林招投标方案,组织工程造林招投标工作,搞好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
(二)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核心区内供水管网、无塔供水设备水系建设。
(三)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园区内路面铺设任务。
(四)市电业局:负责组织架设供电线路和变压器。
(五)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整治扫尾工作。
(六)市财政局:协助市绿化委员会搞好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
(七)市监察局:负责制订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效能监察方案,会同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效能监察组,对森林公园各项建设和各单位义务植树尽责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落实奖罚措施。
(八)各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激发全社会关注凤凰山绿化、支持凤凰山绿化、参与凤凰山绿化的积极性。
(九)凤泉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市绿化委、市林业局,搞好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规划和义务植树活动方案,组织工程造林招投标工作,搞好施工监督;负责协助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做好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通道绿化和荒山荒地造林;负责登山步道建设。
(十)辉县市、卫辉市:负责组织协调核心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通道绿化和荒山荒地造林。
(十一)新乡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负责完成市指挥部分配的义务植树任务,履行法定义务。
七、实施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设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围绕“建设凤凰山,美化我家园”的主体,在全市开展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攀岩、马拉松比赛、摄影展评、演讲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弘扬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的正气。激发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积极性。
(三)增加资金投入。一是各级财政要及时兑现通道绿化占地补偿政策,增加对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投入。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造林绿化、乡村道路、节水灌溉、高效农业、土地复垦、环保治理等项目资金,重点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倾斜。三是金融部门要积极组织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规划区内生态林、经济林开发建设。四是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投资开发荒山、荒地和河路渠造林绿化。
(四)加强督导监察。市指挥部和二市一区造林督导组要加大对现有施工队伍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不合格、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并责令其返工。市监察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效能监察组,按照各阶段督察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效能监察,对造林质量和标准等认真进行考核验收,落实奖罚措施,确保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工程任务的完成。
(五)建立健全机制。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完成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奖励在森林公园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有功人员;二是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对进入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投资主体,可享受规划区内的供水、供电及环境优化等多种优质服务。投资绿化造林的,政府优先提供场地,无偿提供绿化苗木,基地建成后,受益归功于个人所有。对已绿化部分,进行命名、认养、认领,开展“公朴林、三八林、共青团林、情侣林、结婚林”等多种形式的纪念林活动,以此引入更多的投入主体参与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现森林公园投入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决战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08“决战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各项任务,为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林绿化路网规划实施方案》(新政办(2006)11号)的要求,结合2006年、2007年森林公园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是整地造林全部到位,完成植树造林605.97万株,其中太行山绿化461.16万株,县、乡道路绿化91.71万株,核心区义务植树53.1万株,整地1300亩。
二是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到位,其中水系建设完成新打井6眼,安装无塔供水设备3套,架设供水管网15000米,建立一批小型水面;道路建设完成18.28公里;建设生态文化展览馆和纪念碑廊各一处。
三是核心区环境整治全部到位。对所在辖区内污染企业所遗留废窑体、废厂房及一切附属物,要全部整治到位,完成绿化、美化任务。
三、建设方式
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仍以核心区实施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员、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依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加强核心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义务植树履行职责人员范围、植树任务仍按2007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施方案执行。即辉县市、卫辉市、风泉区和市直机关、驻新单位、市属工商企业、新乡县、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为独立承担凤凰山森林公园义务植树任务的责任单位,按指挥部要求自行组织义务植树,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正市级、副市级、正县级、副县级和其他干部职工,每人植树的株数依次为10棵、8棵、6棵、5棵和4棵,特困企业视其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履行义务植树职责,但要报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指挥部批准确定;义务植树责任单位可以直接参加植树,也可实行以资代劳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植树,因其他因素确不能植树的,可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交纳以资代劳费用,由市指挥部组织造林专业队实施。
四、建设重点
2008年是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决战年,要以凤凰山核心区义务植树基地宕口治理、小游园建设和水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核心区道路建设、水系管网、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强力推进村镇绿化、河渠堤岸绿化、道路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林业生态工程,全面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一)植树造林
1.辉县市。以王村铺山区造林绿化为重点,完成植树任务213.91万株,其中太行山绿化造林206.37万株,市级义务植树基地7.54万株;以核心区内采矿废弃地、宕口和坑洼地为重点,完成整地任务300亩。使没有得到整治的宕口要全部整治到位,能绿化的地方要全部绿化到位、补植到位。
2.卫辉市。以唐庄西山造林绿化为重点,完成植树任务262.82万株,其中太行山绿化造林254.79万株,市级义务植树基地8.03万株;以核心区内采矿废弃地、坑洼地和垒岸填土为重点,完成整地任务500亩。
3.凤泉区。以驼腰山、凤凰山腹地宕口治理、小游园绿化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为重点,完成植树任务126.71万株,其中县、乡道路绿化91.71万株,市级义务植树基地35万株;以驼腰山、西山宕口为重点,完成整地任务500亩,使没有得到整治的地方要全部整治到位。4.新乡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按照市指挥部分配的任务,参与凤凰山森林公园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可以自行组织植树造林,也可按以资代劳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新乡县、卫滨区植树地点在卫辉唐庄,植树任务分别为0.95万株和0.4万株;红旗区、牧野区植树地点在辉县王村铺,植树任务分别为0.62万株和0.56万株。
(二)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
1.水系建设。利用采石宕口和流域,因势利导、拦洪截流,通过防渗漏技术处理,在凤泉区整理修善一批自然坑塘水面,顺山势或沿路自然沟通,形成若干水系,增加凤凰山区域自然和人造水文景观;在完善凤凰山核心区供水管网建设的基础上,新架设供水管网15000米,其中辉县市10000米,凤泉区5000米;打井6眼,其中凤泉区两眼,辉县市两眼,卫辉市两眼;在凤泉区安装无塔供水设备三套。
2.道路建设。在核心区共修建道路18.28公里,其中凤泉区修建景观道路8公里,登山步道3公里;辉县市修建景观道路5.28公里;卫辉市修景观建道路2公里。
3.环境整治。对园区内所有污染企业遗留废窑体、废厂房及一切附属物全部整治到位,并完成绿化、美化任务。
4.建设生态文化展览馆和纪念碑廊各一处。
五、造林技术标准
(一)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分土地类型选择树种。荒山和义务植树基地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配置外来彩色树种,主要选择侧柏、五角枫、元宝枫、栾树、国槐、白蜡、苦楝、臭椿、黄栌、合欢、美国红栌、女贞、雪松、紫叶矮樱、桂花、火棘、红叶李、大枣、核桃、柿树等;道路绿化以大叶女贞和杨树为主,配置其它绿化树种,在森林公园造林绿化中,大叶女贞的数量要占三分之一以上。
(二)苗木规格和栽植密度:侧柏苗高1-1.5米,株行距1.5×2米;黄栌、五角枫、栾树、银杏、美国红栌苗高2-3米,株行距2×2米;柿树苗高0.8-1.5米,株行距4×4米;枣树苗高0.8-1.5米,株行距3×4米;通道绿化中杨树苗高3.5米以上,株行距3×4米以上(亩密度不低于55棵),常绿树种苗高2.5米以上,株行距2×3米。
(三)整地标准:凡涉及山区的造林地块,挖反坡鱼鳞坑,坑的规格为长0.8米、宽0.6米、深0.5米,坑下沿用石头垒砌,水泥勾缝,坑内回填土;道路绿化的整地要求挖方型坑,坑的规格为长0.8米、宽0.8米、深0.8米。
(四)栽植质量:采用保湿抗旱技术,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方法栽植,植树时保证“四大一深”,即:挖大坑、栽大苗、浇大水、施大肥、适当深栽,确保成活率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90%以上。
六、责任主体
(一)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凤凰山义务植树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搞好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规划,制订义务植树活动方案,分解义务植树任务;负责各义务植树责任单位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制订义务植树基地工程造林招投标方案,组织工程造林招投标工作,搞好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
(二)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核心区内供水管网、无塔供水设备水系建设。
(三)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园区内路面铺设任务。
(四)市电业局:负责组织架设供电线路和变压器。
(五)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整治扫尾工作。
(六)市财政局:协助市绿化委员会搞好以资代劳绿化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加强资金监督。
(七)市监察局:负责制订2008年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效能监察方案,会同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效能监察组,对森林公园各项建设和各单位义务植树尽责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落实奖罚措施。
(八)各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激发全社会关注凤凰山绿化、支持凤凰山绿化、参与凤凰山绿化的积极性。
(九)凤泉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市绿化委、市林业局,搞好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规划和义务植树活动方案,组织工程造林招投标工作,搞好施工监督;负责协助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做好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通道绿化和荒山荒地造林;负责登山步道建设。
(十)辉县市、卫辉市:负责组织协调核心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通道绿化和荒山荒地造林。
(十一)新乡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负责完成市指挥部分配的义务植树任务,履行法定义务。
七、实施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设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围绕“建设凤凰山,美化我家园”的主体,在全市开展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攀岩、马拉松比赛、摄影展评、演讲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弘扬建设凤凰山森林公园的正气。激发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积极性。
(三)增加资金投入。一是各级财政要及时兑现通道绿化占地补偿政策,增加对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投入。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造林绿化、乡村道路、节水灌溉、高效农业、土地复垦、环保治理等项目资金,重点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倾斜。三是金融部门要积极组织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规划区内生态林、经济林开发建设。四是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投资开发荒山、荒地和河路渠造林绿化。
(四)加强督导监察。市指挥部和二市一区造林督导组要加大对现有施工队伍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整地、苗木、栽植、管护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不合格、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坚决不予验收,并责令其返工。市监察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效能监察组,按照各阶段督察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效能监察,对造林质量和标准等认真进行考核验收,落实奖罚措施,确保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工程任务的完成。
(五)建立健全机制。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完成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市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奖励在森林公园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有功人员;二是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对进入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的投资主体,可享受规划区内的供水、供电及环境优化等多种优质服务。投资绿化造林的,政府优先提供场地,无偿提供绿化苗木,基地建成后,受益归功于个人所有。对已绿化部分,进行命名、认养、认领,开展“公朴林、三八林、共青团林、情侣林、结婚林”等多种形式的纪念林活动,以此引入更多的投入主体参与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实现森林公园投入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