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安办电[2008]1号
发布文号: 苏安办电[2008]1号
各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近几天我省部分地区将持续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大雾天气,为切实做好防范大雾天气影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大雾等恶劣天气的认识。大雾天气造成近地面层能见度低,容易诱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程度地减轻雾害影响,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气象、公安、交通、建设、铁道、安监等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气象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布大雾天气预警信息和交通管制措施,切实增强应对大雾引发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科学管理,认真落实应对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大雾天气的应对准备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雾害防控机制,完善和实施科学的雾害防御专门预案,及时掌握大雾天气预报信息和雾情发生的时段、路段和范围,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水上渡口的管理力度,严格运营条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生大雾天气,要根据有关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落实雾天交通事故救援联动措施,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救援、快速勘查、快速撤除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联系沟通,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因大雾天气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二○○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