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鹤政[200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原则和“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在保护中适度开发”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责、权、利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进行,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淇河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作职责
(一)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职责
负责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的谋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总体谋划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淇河控制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会商论证;对有关县(区)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有关县(区)职责
浚县、淇县、淇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辖区内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的谋划,做好辖区内淇河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淇河执法工作的领导, 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淇河执法工作,对辖区内沿淇饭店、摊点等严格控制、合理规划、规范管理。
(三)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淇河执法责任意见的通知》(鹤政( 2007) 36号)要求,市及县 (区 )水利、环保、林业、规划、国土、旅游、建设、文物、工商、国税、地税、卫生、交通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划分负责淇河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市监察局、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负责淇河执法监督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规划
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科学制定总体规划、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淇河县(区)区段规划,完善生态保护和建设、景区景点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等专项规划,形成较为完善的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规划体系。各类规划的制(修)订要做到相互衔接,科学合理,体现前瞻性,真正发挥指导作用。各有关县(区)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淇河生态保护、建设与开发工作。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和市规划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切实加强淇河生态保护
要做好淇河水资源的保护,加强对淇河污染源的监管,严禁向淇河排放废水、倾倒垃圾,严禁在饮用水源内洗涤、游泳,使淇河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要做好淇河鲫鱼等淇河水生物的保护,定期向淇河投放鱼苗,规范捕捞行为,严禁违规网鱼、电鱼、毒鱼等。要做好陆生动、植物的保护,严禁在控制区放牧和乱砍乱伐,严防林木火灾。要做好土地资源的保护,严禁违规开垦和占用河床、河道,禁止在控制区乱挖乱采、乱搭乱建。
(三)加大淇河生态建设力度
与我市生态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相结合,在巩固淇河沿岸绿化成果、加强植物植被管护的基础上,按照淇河生态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生物多样性原则,进一步扩大绿化规模,不断提升绿化品位,适当调整绿化苗木的季相变化,做到乔、灌木和花草合理搭配,为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繁衍条件,使淇河沿岸一段一景、景随步移、三季有花、四季见绿,形成独具特色的生态景观。
(四)科学合理推进开发建设
各有关县(区)和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不断完善沿淇景区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淇河沿岸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用地手续等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制度。要按照《鹤壁市淇河封闭式管理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第 3号令)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容积率和高度等。新上建设项目必须事先充分论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有重大变更时,项目必须重新论证和审批。要加大淇河公园等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建设力度,沿淇景区和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周围生态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断提升沿淇地带的整体品位和土地利用价值,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良性循环。
四、完善机制,确保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有序开展
(一)完善约束激励机制
继续把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形成“县(区)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条块有机结合”的责任体系。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给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 对淇河绿化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和综合评价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要建立健全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市财政筹集必要资金,对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给予支持。各有关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为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通过提升沿淇土地价值、增加土地收益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投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好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用于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
(三)完善协调配合机制
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情况通报、联合执法和规划制(修)订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县(区)和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调配合。 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其他县(区)和职能部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向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报告。 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要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检查督导制度。各有关县(区)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经常性地巡河检查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县(区)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问题的解决,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决策和督促推动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