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等四

2020年07月07日04:32: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筑[200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依法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解决目前招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厅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方面的文件,并充分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建设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部分施工企业等各方意见。近日,以闽建法[2002]148号文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等4个文件,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好这几个文件,对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和行政机关监管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学习宣传贯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好这四个文件的重要性。这些文件是以现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是指导当前我省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针对性强,对解决目前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这些文件的出台是全省上下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把这些文件贯彻落实好。 
二、为学习宣传好这四个文件,经研究确定2003年元月为四个文件的学习宣传月。各设区市建设局要迅速将文件发至各县(市、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有关业主等各有关方面。各地要采取会议、培训、新闻宣传等各种方式抓好文件的宣传、学习。省厅已于2002年12月28日全省建设法制科长会议上作了学习布置,要求各设区市建设局要召开一次系统学习布置会。 
三、各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四个文件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研究提出贯彻措施。要根据四个文件的精神,清理过去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废止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这四个文件不相一致的规定,做好新旧文件衔接。各地可以给合实际,制订有关招投标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在这些文件实施后,各市建设局要认真收集各方意见,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厅,以便对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要按照整规市场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要求,继续研究招投标的有关问题。通过招投标实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寻找对策,努力做到发现一个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解决一个问题,切实从制度上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三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