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部机关各司局分工会,在京直属各单位基层工会:
为丰富活跃部直属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游泳水平,推动群众性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1年8月12日上午,西城区月坛游泳馆。
二、参赛单位
部机关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各单位分别组成代表队参加比赛,参赛单位不得联合组队。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女子: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男子: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司局级领导干部:50米泳(泳姿不限)。
(二)团体项目
男子4×50米接力(泳姿不限)
女子4×50米接力(泳姿不限)
男女混合4×50米接力(男2人,女2人,泳姿不限)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颁布的《成人分龄游泳比赛竞赛规则》,裁判工作委托月坛游泳馆负责。
(二)个人各单项(除领导干部50米泳)、各团体接力项目,参赛不足10名(队)减二录取成绩;不足5名(队)取消设项。
(三)计分办法:
1、个人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计分,按相应名次分值计分。名次并列时,空出下一个或几个名次后,再按相对应名次计分。
2、接力项目录取前8名,按18、14、12、10、8、6、4、2计分,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及名次并列时同a计分。
3、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个人项目、接力项目得分之和累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以单项第一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司局级领导干部凡参加单项或团体比赛者,每名在团体总分中加2分。
(四)所有参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比赛,按计时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五、参赛要求
(一)报名要求
1、个人项目:每队每项限报2名,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不含团体接力)。
2、团体接力项目:每队每项限报1队。
3、参加团体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代表队,一名运动员不能代表两个代表队参赛。
(二)分组方式
1、个人项目:
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为甲组;
45岁以上(1966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为乙组;
司局级领导干部组(只分男女,不划分年龄组)。
2、团体项目不划分年龄组。
六、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团体总分第一名,比赛组委会颁发"浪花杯"(流动杯)。
(二)各单项和团体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筹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认真做好游泳比赛的组织、人员选拔、训练、参赛及相关工作。
(二)比赛设仲裁委员会接受各代表队对运动员资格、年龄组、运动成绩的申诉。各代表队申诉须由领队代表负责,不接受个人申诉。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终裁。
(三)运动员参赛须携带身份证备查,泳装、泳帽、泳镜自备。
(四)请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务必于2011年7月28日前将《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报名表》(见附件)报送电子版至部直属机关工会。
联 系 人:蔡志强陈 莉
联系电话:63203412 63203277
手机:13601364802 13910138194
邮箱:chensq333@yahoo.cn
附件: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报名表
单位:(加盖公章) 领队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发布文号:
部机关各司局分工会,在京直属各单位基层工会:
为丰富活跃部直属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游泳水平,推动群众性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1年8月12日上午,西城区月坛游泳馆。
二、参赛单位
部机关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各单位分别组成代表队参加比赛,参赛单位不得联合组队。
三、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女子: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男子: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司局级领导干部:50米泳(泳姿不限)。
(二)团体项目
男子4×50米接力(泳姿不限)
女子4×50米接力(泳姿不限)
男女混合4×50米接力(男2人,女2人,泳姿不限)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管理中心颁布的《成人分龄游泳比赛竞赛规则》,裁判工作委托月坛游泳馆负责。
(二)个人各单项(除领导干部50米泳)、各团体接力项目,参赛不足10名(队)减二录取成绩;不足5名(队)取消设项。
(三)计分办法:
1、个人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计分,按相应名次分值计分。名次并列时,空出下一个或几个名次后,再按相对应名次计分。
2、接力项目录取前8名,按18、14、12、10、8、6、4、2计分,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及名次并列时同a计分。
3、团体总分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个人项目、接力项目得分之和累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以单项第一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司局级领导干部凡参加单项或团体比赛者,每名在团体总分中加2分。
(四)所有参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比赛,按计时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五、参赛要求
(一)报名要求
1、个人项目:每队每项限报2名,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不含团体接力)。
2、团体接力项目:每队每项限报1队。
3、参加团体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代表队,一名运动员不能代表两个代表队参赛。
(二)分组方式
1、个人项目:
4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为甲组;
45岁以上(1966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为乙组;
司局级领导干部组(只分男女,不划分年龄组)。
2、团体项目不划分年龄组。
六、奖励办法
(一)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团体总分第一名,比赛组委会颁发"浪花杯"(流动杯)。
(二)各单项和团体接力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奖牌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筹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认真做好游泳比赛的组织、人员选拔、训练、参赛及相关工作。
(二)比赛设仲裁委员会接受各代表队对运动员资格、年龄组、运动成绩的申诉。各代表队申诉须由领队代表负责,不接受个人申诉。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终裁。
(三)运动员参赛须携带身份证备查,泳装、泳帽、泳镜自备。
(四)请各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务必于2011年7月28日前将《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报名表》(见附件)报送电子版至部直属机关工会。
联 系 人:蔡志强陈 莉
联系电话:63203412 63203277
手机:13601364802 13910138194
邮箱:chensq333@yahoo.cn
附件: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水利部机关第三届“浪花杯”游泳比赛报名表
单位:(加盖公章) 领队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参赛组别 | 个人项目 | 接力项目 | |||||||||
女子项目 | 男子项目 | 男子接力 | 女子接力 | 混合接力 | |||||||||||
自由泳 | 蛙泳 | 仰泳 | 蝶泳 | 自由泳 | 蛙泳 | 仰泳 | 蝶泳 | ||||||||
(50米) | (50米) | (50米) | (50米) | (100米) | (100米) | (50米) | (5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