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医函[2010]6号
你校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关于“动物海绵状脑病的检测及研究实验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实验室已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具备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检测的能力及生物安全条件。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该实验室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活动,活动期限为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实验每批次使用小鼠数量不超过10只。
实验活动期间,该实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并分别于2010年11月、2011年3月和2011年6月向我部兽医局提交所批准实验活动的相关报告。
发布文号: 农医函[2010]6号
你校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关于“动物海绵状脑病的检测及研究实验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实验室已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具备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检测的能力及生物安全条件。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该实验室从事牛海绵状脑病检测实验活动,活动期限为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实验每批次使用小鼠数量不超过10只。
实验活动期间,该实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并分别于2010年11月、2011年3月和2011年6月向我部兽医局提交所批准实验活动的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