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22日05:14: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10]6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现代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下同)园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立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通过强化农业基础和装备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等途径,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使之成为全省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100个左右、每个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万亩以上、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200个以上突出某一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500个以上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通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使区内实现良田(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农民普遍增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主要目标是:

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80%以上。

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土壤基本无障碍因子,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70%以上。

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每个园区至少形成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称号。

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40%以上(山区达2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浙江农民信箱”。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三)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园区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是要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原则,园区建设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整合相关资金、资源进行建设。四是要坚持软硬件并重、水平领先原则,设施装备等硬件要和责任制度、先进科技、经营管理机制等软件建设相结合,充分体现现代农业特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科学编制园区建设规划

县级政府要根据《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抓好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林业发展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园区用地(海)较长时间内不被征占用。同时要合理布局农业功能区,优化种养业结构。各园区建设规划方案应按省定统一版本建立电子地图、数据库。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规划经市级政府审核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方案由市级政府审批,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要坚持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细化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现代农业综合区原则上3年内建成,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原则上2年内建成。

三、完善农业经营机制

积极引导农业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园区建设。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园区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园区内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鱼塘、林地)承包经营权,推进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广泛推行以订单为纽带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视实际情况科学配套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功能。

四、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种养模式

坚持产学研结合,组建以产业为主线、产品为重点、高层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服务团队,实行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园区逐步培育成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积极推广“千斤粮万元钱”、农牧结合、农林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能量循环养殖等新型种养模式,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提高农产品品质。

五、不断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严格依法保护耕地和林地,大力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土壤地力培肥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田水利、标准鱼塘、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电网、库房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生产配套设施。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广泛应用钢架大棚、喷微灌、温湿调控设备,加快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设施装备,完善土壤地力、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管理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六、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以园区为依托,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以点带面带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借助园区的先进设施和经营能力,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营销(储藏、保鲜、运输)等服务,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七、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园区建设应明确项目业主和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通过盘活资产、产权质押等途径,充分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园区。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整合农(林、渔)业产业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林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内项目建设。

省级扶持项目采用一次规划、分年度建设、分项目扶持的方式实行申报制。省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地申报的园区进行综合评估后立项,协调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机械购置、种子种苗、科技推广、贷款贴息等环节。凡已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项目的,不再列入园区扶持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制定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的具体建设标准、项目评估和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动态评估,凡是年度考核未完成计划的,次年起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

八、加强对园区的管理和保护

园区建设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授予“浙江省现代农业(林业、渔业)园区”称号,并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各地要对园区实行项目化管理,每个园区要明确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是路、渠、电、机埠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要严格保护园区土地,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

九、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把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都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整合相关资金,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将园区建设列入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农业、林业、渔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优先扶持园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的科技开发;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建设,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