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大同市监察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保障防洪和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我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大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大同市监察局
2012年6月18日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保障防洪和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我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大同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大同市监察局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