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8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灾害发生情况以及对全省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灾情分析
2010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94起,其中特大型2起,大型52起,中型155起,小型85起。地质灾害共造成1506人死亡,294人失踪,3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86.8万元(经济损失不含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
从灾害类型看,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泥石流为主,滑坡占灾害总数的49%,泥石流占灾害总数的27%,崩塌占灾害总数的11%,地裂缝(斜坡变形)占灾害总数的11%,塌陷占灾害总数的2%。
从灾害成因看,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占99%,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占1%。自然因素中,降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
从灾损情况看,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灾种。2010年,肃南县“7·29”关山村观山脑大型泥石流、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陇南“8·12”特大暴洪泥石流灾害给当地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629处。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等,其中滑坡3644处,崩塌1822处,泥石流3580处,地面塌陷193处,地裂缝157处,不稳定斜坡1233处。全省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190.82万人,威胁财产304.81亿元。
(一)滑坡、崩塌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域。
洮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洮河流域中游(卓尼县、岷县东北部),洮河支流广通河流域广河县、东乡县一带。
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永靖-兰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带。祖厉河流域会宁县城周围、靖远县西南部一带也有分布。另外,工程建设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呈增加趋势。
渭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通渭县、陇西县、漳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及公路、铁路沿线。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宕昌县、舟曲县、武都区、文县。两河口至文县一带滑坡尤其发育。
泾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环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西峰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崆峒区和华亭县。
西汉水、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
石羊河流域上游、毛毛山集中分布带:主要集中分布于古浪县、天祝县。
(二)泥石流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
陇南地区: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中下游,以粘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
陇东地区:主要分布于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县、灵台县、崆峒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中地区: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祖厉河流域、洮河流域及大夏河流域等地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黄河河谷地区: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兰州段及其支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较低,但危害严重。
河西走廊地区: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北坡和龙首山、合黎山山前,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低,危害轻。
(三)地面塌陷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地面塌陷灾害隐患分布受采矿活动的影响,主要分布于红古区(窑街)、七里河区(阿干镇)、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徽县、成县、西和县、两当县、华亭县、崇信县等县区。
(四)地裂缝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矿区、水库周边地区和黄土台塬地区。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经常伴随发生地裂缝。会宁县白草塬塬面受引黄灌溉的影响,形成了大面积的地裂缝。
三、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全球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条件使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特征、汶川地震地表变形扩展效应以及2011年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分析,预测2011年仍将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尤其是冰雪消融期和汛期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测今年我省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仍将以降雨引发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
降雨趋势预测:近年来我省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去冬今春全省大部地区连续干旱,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人类工程活动趋势预测:2011年全省在建、新建的扩大内需项目和汶川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成县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较多,工程活动强度仍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铁路、公路(尤其是在建铁路、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中、东部山地丘陵区农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汶川地震重灾区及影响区仍将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预防区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诱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3月至10月。
3月至4月(冰雪消融期):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同时,还应注意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地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5月至10月(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特别是切坡、采矿等活动易诱发崩塌、滑坡灾害,应当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
1.汶川地震地质重灾区。汶川地震波及的我省陇南、甘南、天水、平凉、庆阳、定西等6市州38个县市区总面积101997平方公里。地震不仅引发了大量新的地质灾害,同时对地质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灾区大量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局部或整体发生复活变形,成灾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大,且地震灾区震后的地质灾害高发期将持续较长时间,对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2.公路铁路沿线。兰临高速公路、兰州-天水-宝鸡高速公路、平定高速公路、国道212线岷县-文县段、国道316线定西-天水段,省道301线红古区享堂峡段、兰州城关区盐什公路等已建公路、铁路,在建的兰渝铁路、陇海铁路天水-兰州段等交通工程沿线地质条件复杂,高陡边坡分布较多,地质灾害发育,在降雨等因素的诱发下发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已建公路、铁路沿线应重点防范未治理的高陡边坡以及潜在不稳定高填方路段在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建公路、铁路应重点防范施工中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3.城镇建设规划区。主要包括兰州、天水、平凉、陇南市等城市建设规划区以及山区分布的县和乡镇。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条件复杂,应重点防范工程切坡、基础开挖等建设活动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及高陡斜(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
4.矿区及集中开采区。主要包括华亭矿区、崇信矿区、靖远矿区、窑街等大中型煤矿以及陇南铅锌集中开采区及影响区、甘南黄金开采区等。该区域内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在降雨和采矿等因素诱发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矸石山失稳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应重点防范。
5.山地丘陵区。山地丘陵区是地质灾害高发区。该区域内应重点加强农村地区民宅建设特别是民宅集中建设点的选址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位于老滑坡体、山脚、泥石流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集中建设点,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以上各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及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同样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也应予重视,将其纳入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
五、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排查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发等工作。要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三查”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州要加强对县级“三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县级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二)不断提高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水平。在已完成的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基础上,结合中国地质调查局黄土高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计划,逐步实施我省中、东部黄土地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提出易发区划分和防治区划意见。同时,加大对特大山洪泥石流、黄土滑坡等成因机理、成灾模式的研究,推进防治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创新。
(三)加强公益性专业监测机构和基层监测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和高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加快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设步伐,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以保证能够承担起重要隐患点的专业监测任务,指导群测群防工作。明确县、乡两级行政领导群测群防组织负责人的地位,壮大以村(社区)支书、主任和村民小组长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出台相关规定,落实群测群防员津贴补助,制定成功预报奖励办法;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干部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基本技能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组织能力,使其成为群测群防体系的骨干力量。完成兰州、陇南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
(五)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临灾避险能力。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尽快制定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科学、严密的应急工作流程,配齐现代化的交通、通讯、救援和现场处置等装备,加快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工作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及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应急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临灾避险,在汛期要按照应急预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临灾应急避险能力。对山区分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开展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的基础上,明确疏散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确保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能及时应对。
(六)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汛期内,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陇南、甘南等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增加预警预报频次,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精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七)加快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陇南市、甘南州要加强对汶川地震重灾县区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省国土资源厅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0〕93号),严格落实重建规划,规范建设程序,坚持科学重建、依法重建,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年底前,要完成第一批8个重点防治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开工建设第二批18个工程治理项目和4个基础建设项目。同时,有关市州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2009年、2010年度中央、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陇南市要抓紧做好成县“8·12”暴洪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临夏州要重点做好东乡县城滑坡灾害综合治理。
(八)进一步打牢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基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依据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成果,会同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六、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了解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主动加强领导、检查和督促。各级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国土资源、教育、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监、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制,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及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中,要搞好与各专项规划实施的衔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甘南州、舟曲县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舟曲灾后重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编制与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要加强与水利、林业、气象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各方资源,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勘查、治理及应急处置。县市区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防治费用和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宣传教育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制定鼓励政策,动员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落实汛期工作制度。各市州及县市区要依据本方案,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完善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各有关部门。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功预报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意见》规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11]8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甘肃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灾害发生情况以及对全省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灾情分析
2010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94起,其中特大型2起,大型52起,中型155起,小型85起。地质灾害共造成1506人死亡,294人失踪,3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86.8万元(经济损失不含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
从灾害类型看,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泥石流为主,滑坡占灾害总数的49%,泥石流占灾害总数的27%,崩塌占灾害总数的11%,地裂缝(斜坡变形)占灾害总数的11%,塌陷占灾害总数的2%。
从灾害成因看,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占99%,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占1%。自然因素中,降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
从灾损情况看,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灾种。2010年,肃南县“7·29”关山村观山脑大型泥石流、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陇南“8·12”特大暴洪泥石流灾害给当地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及分布特征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629处。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等,其中滑坡3644处,崩塌1822处,泥石流3580处,地面塌陷193处,地裂缝157处,不稳定斜坡1233处。全省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190.82万人,威胁财产304.81亿元。
(一)滑坡、崩塌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域。
洮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洮河流域中游(卓尼县、岷县东北部),洮河支流广通河流域广河县、东乡县一带。
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永靖-兰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带。祖厉河流域会宁县城周围、靖远县西南部一带也有分布。另外,工程建设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呈增加趋势。
渭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通渭县、陇西县、漳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及公路、铁路沿线。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宕昌县、舟曲县、武都区、文县。两河口至文县一带滑坡尤其发育。
泾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环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西峰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崆峒区和华亭县。
西汉水、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
石羊河流域上游、毛毛山集中分布带:主要集中分布于古浪县、天祝县。
(二)泥石流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
陇南地区: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中下游,以粘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
陇东地区:主要分布于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县、灵台县、崆峒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陇中地区: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祖厉河流域、洮河流域及大夏河流域等地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黄河河谷地区: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兰州段及其支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较低,但危害严重。
河西走廊地区: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北坡和龙首山、合黎山山前,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低,危害轻。
(三)地面塌陷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地面塌陷灾害隐患分布受采矿活动的影响,主要分布于红古区(窑街)、七里河区(阿干镇)、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徽县、成县、西和县、两当县、华亭县、崇信县等县区。
(四)地裂缝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矿区、水库周边地区和黄土台塬地区。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经常伴随发生地裂缝。会宁县白草塬塬面受引黄灌溉的影响,形成了大面积的地裂缝。
三、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全球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条件使地质灾害成灾模式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特征、汶川地震地表变形扩展效应以及2011年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分析,预测2011年仍将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尤其是冰雪消融期和汛期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测今年我省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仍将以降雨引发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
降雨趋势预测:近年来我省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去冬今春全省大部地区连续干旱,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人类工程活动趋势预测:2011年全省在建、新建的扩大内需项目和汶川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成县暴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较多,工程活动强度仍较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铁路、公路(尤其是在建铁路、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矿山(包括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中、东部山地丘陵区农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汶川地震重灾区及影响区仍将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预防区
(一)重点防范期。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诱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3月至10月。
3月至4月(冰雪消融期):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同时,还应注意防范春季灌溉期台(塬)地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5月至10月(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特别是切坡、采矿等活动易诱发崩塌、滑坡灾害,应当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
1.汶川地震地质重灾区。汶川地震波及的我省陇南、甘南、天水、平凉、庆阳、定西等6市州38个县市区总面积101997平方公里。地震不仅引发了大量新的地质灾害,同时对地质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灾区大量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局部或整体发生复活变形,成灾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大,且地震灾区震后的地质灾害高发期将持续较长时间,对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2.公路铁路沿线。兰临高速公路、兰州-天水-宝鸡高速公路、平定高速公路、国道212线岷县-文县段、国道316线定西-天水段,省道301线红古区享堂峡段、兰州城关区盐什公路等已建公路、铁路,在建的兰渝铁路、陇海铁路天水-兰州段等交通工程沿线地质条件复杂,高陡边坡分布较多,地质灾害发育,在降雨等因素的诱发下发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已建公路、铁路沿线应重点防范未治理的高陡边坡以及潜在不稳定高填方路段在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建公路、铁路应重点防范施工中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3.城镇建设规划区。主要包括兰州、天水、平凉、陇南市等城市建设规划区以及山区分布的县和乡镇。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条件复杂,应重点防范工程切坡、基础开挖等建设活动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及高陡斜(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
4.矿区及集中开采区。主要包括华亭矿区、崇信矿区、靖远矿区、窑街等大中型煤矿以及陇南铅锌集中开采区及影响区、甘南黄金开采区等。该区域内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在降雨和采矿等因素诱发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矸石山失稳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应重点防范。
5.山地丘陵区。山地丘陵区是地质灾害高发区。该区域内应重点加强农村地区民宅建设特别是民宅集中建设点的选址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位于老滑坡体、山脚、泥石流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集中建设点,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以上各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及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同样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也应予重视,将其纳入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
五、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排查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发等工作。要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三查”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州要加强对县级“三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县级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
(二)不断提高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水平。在已完成的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基础上,结合中国地质调查局黄土高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计划,逐步实施我省中、东部黄土地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项目,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提出易发区划分和防治区划意见。同时,加大对特大山洪泥石流、黄土滑坡等成因机理、成灾模式的研究,推进防治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创新。
(三)加强公益性专业监测机构和基层监测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和高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加快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设步伐,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以保证能够承担起重要隐患点的专业监测任务,指导群测群防工作。明确县、乡两级行政领导群测群防组织负责人的地位,壮大以村(社区)支书、主任和村民小组长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出台相关规定,落实群测群防员津贴补助,制定成功预报奖励办法;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干部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基本技能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组织能力,使其成为群测群防体系的骨干力量。完成兰州、陇南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
(五)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临灾避险能力。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要尽快制定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科学、严密的应急工作流程,配齐现代化的交通、通讯、救援和现场处置等装备,加快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工作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州及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应急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临灾避险,在汛期要按照应急预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临灾应急避险能力。对山区分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开展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的基础上,明确疏散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确保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能及时应对。
(六)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汛期内,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陇南、甘南等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增加预警预报频次,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精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七)加快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陇南市、甘南州要加强对汶川地震重灾县区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省国土资源厅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0〕93号),严格落实重建规划,规范建设程序,坚持科学重建、依法重建,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年底前,要完成第一批8个重点防治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开工建设第二批18个工程治理项目和4个基础建设项目。同时,有关市州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2009年、2010年度中央、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陇南市要抓紧做好成县“8·12”暴洪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工作;临夏州要重点做好东乡县城滑坡灾害综合治理。
(八)进一步打牢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基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依据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成果,会同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六、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了解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主动加强领导、检查和督促。各级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国土资源、教育、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监、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制,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及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中,要搞好与各专项规划实施的衔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甘南州、舟曲县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舟曲灾后重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组织编制与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要加强与水利、林业、气象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各方资源,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勘查、治理及应急处置。县市区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防治费用和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宣传教育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制定鼓励政策,动员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落实汛期工作制度。各市州及县市区要依据本方案,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完善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各有关部门。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功预报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意见》规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