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0年07月22日07:08:29
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1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不适用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全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6种。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05处(2009年底共有灾害隐患点494处,2010年消除4处、新增15处:周至县消除2处,灞桥区、雁塔区各消除1处;周至县新增8处,长安区新增4处,高陵县、户县和浐灞生态区各新增1处),不含城区14条地裂缝、5个地面沉降中心,分布特征见表1。其中危及30人以上的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207处(含省级灾害点4处)。

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7006户、21236人、139991间(孔)房屋(窑洞),以及9所学校、3座水库、3处古建筑、8处旅游地、2处部队营房和4条主干公路的安全。

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6498.78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5%,地质灾害点平均密度达0.056处/km2。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总数的92.2%。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发生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近年来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表1 2011年西安市地质灾害点分布特征统计表

区 域
地质灾害点数
面积(km2)
灾点占
总数比
重(%)
灾点
数量
排序
灾点
密度
(处/k m2)
灾点
密度
排序
滑坡
崩塌
泥石流
地裂缝
地面
塌陷
不稳
斜坡等
其它
总计
城五区
(雁塔区)
1



1

2
509.9
0.37
10
0.004
10
长安区
46
32
4
2
2

86
1578
16.8
4
0.011
9
蓝田县
108
15
4
1

2
130
1969
25.6
1
0.095
4
灞桥区
12
18

2
1
10
43
332
8.3
5
0.130
2
临潼区
37
52
2

1

92
892.5
18.0
2
0.103
3
阎良区
3
1




4
244.4
0.6
9
0.016
8
高陵县
5


1


6
286.8
1.0
8
0.017
7
周至县
75
13

1


89
2974
17.4
3
0.021
6
户 县
27
3
6



36
1255
7.2
6
0.029
5
浐 灞

12

2
1
2
17
129
3.2
7
0.132
1
合 计
314
146
16
9
6
14
505
10108
100

0.056



(二)2010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巡查工作,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快地质灾害治理进度,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汛期发布橙色以上预警3次,成功预报1起灾情,避免了34户175名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在全市范围内对区县、乡镇工作人员和村组监测人进行了12场次、700余人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班,发放培训资料3780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防灾应急能力。

2010年,全市共发生灾(险)情68起(其中周至县10起,蓝田县30起,长安县14起,高陵县5起,临潼区7起,雁塔区1起,浐灞生态区1起),与2009年相比上升56.8 %;直接经济损失50.7万元,与2009年相比下降19.3%;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截至2011年2月底,我市已发生地质灾害2起,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市气象台2011年气象预测:我市2011年1-10月总降水量480-520mm,与多年平均值比较偏少。其中,冬季1-2月降水量15-20mm,与多年平均值比较略偏多;春季3-5月降水量100-130mm,与多年平均值比较偏少;夏季6-8月降水量180-220mm,与多年平均值比较偏少;秋季9-10月降水量150-190mm,与多年平均值比较偏多。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0年地质灾害灾险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2011年全市降水量趋势综合分析,预测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局部地区性暴雨将诱发山洪地质灾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长安区、灞桥区和临潼区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频次较高。高陵县、浐灞生态区、雁塔区和阎良区发生崩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的频次较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1.周至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是108国道黑河沿线、马召镇以南地区,竹峪乡、翠峰乡、骆峪乡、广济乡、马召镇、楼观镇、集贤乡和九峰乡一线的山前黄土台塬地区。这些地区历年来都是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高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不能忽视。要加强省级地质灾害点飞仙沟崩塌(zz125)隐患点的防灾力度,山区要特别警惕暴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
2.户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是涝峪河沿岸、太平河沿岸和秦岭山前等地,户县境内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上述地区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山前人类工程活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诱发滑坡和崩塌。户县境内矿山地质环境复杂,应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防止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特别要警惕矿渣因暴雨诱发滑坡、泥石流灾害,以及采空区造成的塌陷、崩塌灾害。

3.蓝田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北部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塬边坡、鲸鱼沟及郭家岭-游凤岭山区,南部基岩山区、灞河的三、四级阶地和八里塬等地。上述地区地质灾害多与工程活动密切相关,一旦遇到大雨暴雨,地质灾害极易发生,且有群发性和多发性特征,危害程度严重。2010年蓝田县发生的多起灾害都与强降雨有关,2011年仍要重点防范局部发生大暴雨诱发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加大对大型地质灾害点特别是省级地质灾害点姜湾滑坡(lat015)的防治力度,防止灾害发生。

4.临潼区、长安区和灞桥区的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窑洞多,且居民住房距陡崖近,滑坡和崩塌隐患点发育,大部分稳定性差,应重点防范。临潼区的骊山滑坡群(lt101)、长安区的耶柿村滑坡(ca0009)、赵家湾崩塌(ca080)这4个省级灾害隐患点规模大、威胁范围广,应严加防范。

5.雁塔区、高陵县和阎良区,灾害点主要分布在黄土塬边坡处,虽然地质灾害点相对较少,但稳定性差、突发性强,应充分做好防灾工作。

6.浐灞生态区辖区内浐河西岸是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针对该地区近年建设工程多的特点,应特别注意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和崩塌,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政府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1.铁路:西康铁路小峪-石砭峪段要特别预防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灾害发生。

2.公路:西汉高速、包茂高速、陕沪高速、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户菜公路、长安区小峪公路、户县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等,因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滑坡和崩塌隐患点发育,稳定性差,一直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高发地段,是公路部门防治地质灾害的重点。

(三)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学校、古建筑、旅游地和部队营房

1.学校:周至县的金井学校、孙六村学校、骆峪乡韩家山村小学、田峪中心小学,户县的纸坊学校,蓝田县的厚镇初级中学、普化镇西安航天技校,临潼区的龚吕小学,灞桥区席王办的物管学院、三棉学校、四棉学校、五棉学校、六棉学校。

2.古建筑:临潼区的华清池、长安区的华严寺、户县的金峰寺、周至县的楼观台等。

3.旅游景点:临潼区的骊山风景区,蓝田县的蓝田猿人遗址,长安区的沣峪,户县的牡丹园、涝峪和太平峪旅游风景区沿线。

4.部队营房:长安区皇子坡驻军部队营房,阎良区北塬兵工团部队大礼堂。

以上人口密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监测、巡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

周至县马鞍桥金矿、周至铁矿及废弃矿山,户县郭家山白云岩矿、户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及废弃矿山,蓝田湘子岔金矿、广兴石灰岩矿、尧柏水泥厂矿山等,矿渣堆积量大,且地形陡峻,若遇大暴雨,容易诱发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硐采矿山要重点防范坑口的崩塌和采空区的塌陷,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五)重点防范的隐患点

据各区县提供的201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确定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07处(见附件)。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危及人口多、稳定性差,各区县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领导责任,落实各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职责,做好各项防灾工作。一旦发生灾、险情,立即按照既定方案发布警报、迅速组织撤离。

(六)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月-9月。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滑坡、崩塌形成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概括为: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月-9月为主要防范期;冻融作用引发崩塌、滑坡,2月-4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

(一)制订防治方案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本级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4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全面开展区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二)开展汛前隐患排查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特别是秦岭山前、黄土塬边滑坡、崩塌隐患的排查,重点对久未发生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的隐患点,不可掉以轻心。

(三)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单点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进一步完善区县、乡(街办)、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各项防灾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推进主动预警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要在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群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短时和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要有专人负责收(查)气象台发布的灾害天气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通知和应急防范工作。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区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0〕209号)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平台。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专业调查设备。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应急保障,提升我市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六)加大治理力度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全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和矿山环境治理的可行性研究,并建立项目库,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加强已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财经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治理或综合治理,治理经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4号令)、《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市政发〔2009〕115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大建设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所有矿山必须进行地质环境评价,未进行地质环境评价的矿山企业不得进行年检登记等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区县、乡、村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务、交通和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和城建维护费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应急以及监测、预防、预警预报、治理工作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提高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装备、处置能力、远程会商、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以及防灾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三项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防治责任;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四)巡查到位,强化值守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冬春冻融期以及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位。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守的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和《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等情况如实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般灾(险)情报告应2小时内书面上报市地质灾害值班室,重大灾(险)情报告应1小时内书面或电话上报市地质灾害值班室。并写明灾(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初步致灾原因等内容。

(市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86787052,传真:86787052)

(五)面向基层,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制作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片,印发宣传画册、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建设,要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气象、水务、交通、建设、民政和扶贫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发生市级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与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七)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区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时刻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附件:西安市2011年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登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