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布文号: 青震指(2010)45号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玉树州委、州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玉树震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珍贵的藏族文化遗产,现就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迅速成立州委、州政府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并制定抢救、保护计划。现场指挥地震灾区文化、文物部门积极开展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 二、摸清文化遗产受损情况 迅速组织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深入现场对灾区的文物国保、省保、县保单位和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文物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国家级传承人的住所、作坊等,进行实地调查,摸清受损情况,详细登记、拍照、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上报省文化遗产保护主管部门。 三、实施抢救性保护 对受损的国保、省保、县保单位及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文物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国家级传承人要实施抢救性的保护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资料、实物,放置部位危险、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易受地震影响的文物要及时转移至安全场所,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人为损害、破坏。在震后过渡期,要搭建相对安全的板房,对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资料等进行集中存放和保护,确保安全。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重点督察 加强对文物的日常巡查,特别要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出现险情的建筑,要立即停止向公众开放。同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排除安全隐患。严密监测文物本体的变化,高度重视震情通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和防范措施。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要求认真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 以上工作由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落实。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发布文号: 青震指(2010)45号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玉树州委、州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玉树震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珍贵的藏族文化遗产,现就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迅速成立州委、州政府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并制定抢救、保护计划。现场指挥地震灾区文化、文物部门积极开展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 二、摸清文化遗产受损情况 迅速组织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深入现场对灾区的文物国保、省保、县保单位和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文物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国家级传承人的住所、作坊等,进行实地调查,摸清受损情况,详细登记、拍照、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上报省文化遗产保护主管部门。 三、实施抢救性保护 对受损的国保、省保、县保单位及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文物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国家级传承人要实施抢救性的保护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资料、实物,放置部位危险、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易受地震影响的文物要及时转移至安全场所,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人为损害、破坏。在震后过渡期,要搭建相对安全的板房,对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资料等进行集中存放和保护,确保安全。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重点督察 加强对文物的日常巡查,特别要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出现险情的建筑,要立即停止向公众开放。同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排除安全隐患。严密监测文物本体的变化,高度重视震情通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和防范措施。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要求认真做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 以上工作由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落实。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