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捐建房、送温暖”灾区过渡安置房捐建活动的通知

2020年08月08日20:03:4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电发[2008]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环卫、水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1次会议决定,用三个月时间在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建造150万套过渡安置房,尽快解决受灾群众临时住房问题。国家分配广东14万套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任务,负责阿坝州(汶川)、广元、德阳等重灾区建设,要求在今年8月份全部完成。汪洋书记和黄华华省长要求切实落实中央交给广东的任务。
省建设厅立即成立了广东省支援四川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央要求我省建造的14万套过渡安置房包括生产、运输和安装。每套20平方米左右,室内配置照明和电源插座,配置液化气灶、罐。此外,还要配套建设小学、中学等公共设施,总面积达300万平方米左右。为了便于全省建设系统向地震灾区献爱心,支援灾区重建家园作贡献,省建设厅决定立即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捐建房、送温暖”的向灾区捐建过渡安置房活动,号召建设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各企业以及广大干部职工将对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的同情和关爱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各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发动工作,号召本系统的企业、个人行动起来,多捐建一平方米安置房,灾区的人民就多一份温暖;多捐建一间校舍,灾区的孩子就多一份笑容。
开展“捐建房、送温暖”活动有关事项如下:一、捐建以自愿为原则。二、个人捐建以1平方米(300元)为起点;单位以1套(20平方米,6000元)为起点,不设上限。有实力的单位和企业也可以选择捐建小学或中学。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系统捐建款并详尽列明单位和个人清单,统一转帐到省建设厅(单位和企业的捐建款也可直接转帐到省建设厅);省属单位和企业的捐建款转帐到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不接受本系统以外的社会捐献。其他捐款直接与省慈善总会联系。
四、经省民政厅同意,各市建设系统此次捐建款统一由省建设厅接收,再由省建设厅转交广东省慈善总会帐户,专款专用,用于四川地震灾区安置房建设,省民政厅负责监督并公布。单位捐款由广东省慈善总会开具发票(按有关规定计入成本)。
五、省建设厅将为捐建单位和个人颁发纪念证书,供个人和单位纪念,并在《广东建设报》和粤建网上表彰。
六、银行转帐收款单位:广东省建设厅
开户银行:广州工商银行吉祥支行帐号:3602000619200029878
划帐后请将回执复印并注明具体地址、邮编、姓名(单位捐款写联系人姓名)、电话、捐款数额传真给省建设厅财务室,联系人:傅学燕、赖展英,联系电话:020-83133616、83133533,传真:020-83133500,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九楼。广东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