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办特函[2008]240号
有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当前四川省抗震救灾的实际情况,为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活用电梯、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请你局立即组织派遣特种设备抢险工程队、检验工作队入川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建
(一)抢险工程队:有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通知本辖区电梯、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组建抢险工程队。每个相关企业根据在川特种设备数量和维保力量,派遣本企业专业维修人员组成若干支抢险工程队,负责对本企业销往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阿坝州、雅安市等受灾严重地区的电梯,以及四川全省和重庆市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进行排查、修理。
(二)检验工作队:有关省(直辖市)质监局按照附件1的分配名额,配备相应数量的检验工作队伍,配合抢险工程队及时进行检验(重庆市氧舱检验由本市检验机构负责)。
省级质监局应确定一名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带队,统一协调、管理本省抢险工程队、检验工作队的相关工作。
二、入川时间
5月22日前必须到达成都市,向四川省质监局报到。赴重庆的氧舱抢修队伍,向重庆市质监局报到。
三、工作要求
(一)当前排查、修理、检验工作的重点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梯、医用氧舱,燃气充装站、冷库的特种设备,燃气管道,锅炉等。
(二)四川省质监局21日前制定出特种设备排查、修理、检验详细工作方案,并负责协调有关工作进度安排。总局特种设备赴川工作组协助四川省局指导相关工作。
(三)各有关省(直辖市)质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排查、修理、检验工作联合编组,排查、修理、检验工作同步进行。
(四)特种设备排查、修理、检验工作从到达之日起开始,5月27日前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必须向本省质监局、四川省质监局(或重庆市质监局)和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五)关于工作用车,入川距离较近的,可自行带车;不宜带车的,在本地租车使用。
(六)入川工作人员自备有关便携式检验仪器、法规资料、检验文书、工服、常用生活用品(含帐篷)和防蚊虫叮咬、防消化系统传染病药品以及口罩等。
(七)有关检验、抢修费用一律免收;交通、住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四、上报要求
(一)各有关省(直辖市)质监局应在5月21日下午2时前,按照附件2的要求向总局和四川省质监局分别报送人员派遣情况。
(二)请按照附件3的要求汇总每日工作情况,并于当日20时前向总局和四川省质监局(或重庆市质监局)报送工作进度情况(传真或电子邮件均可)。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质监局:028-86607631,028-86607630(传真),liao3yang@hotmail.com,特种设备处处长薛维佳,13198506509;副处长廖阳,13219068836。
重庆市质监局:023-89232691,028-89232693(传真),cqte@163.com;特种设备处处长范江溪,13908386806;副处长胡定均,13527589723。
总局特种设备局:010-82260190(传真);检验处处长高继轩,010-82262249;综合处处长张建荣,010-82262250;lixq@aqsiq.gov.cn。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