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8]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大理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向州国土资源局反映。
特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八日
大理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2007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07年是全州自然灾害频发之年,由于汛期持续多雨,突发单点暴雨较往年增多,地质灾害也属于高发之年,频频发生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全年发生地质灾害132起,达到统计标准(造成人员伤亡的;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的71起,未达到统计标准的61起,132起均为小型。其中滑坡110起,泥石流10起,崩塌6起,地面塌陷3起,地裂缝3起,造成人员死亡1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640.4万元。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地质灾害高发期是7~9月,9月发生灾害68起,为全年最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与强降雨关系较密切。全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起,避免人员伤亡27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
二、2008地质灾害预测
(一)2008年降雨趋势预测
据大理州气象台资料,2008年年降水总量全州大部地区正常略少。其中1~4月降水量正常略少。5月雨大部分地区雨量偏少,雨季开始期偏晚。6月降水量略少,雨季大致在6月上旬末到中旬开始,初夏干旱明显。7~8月降水总量正常略少。9~10月降水总量略多,有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大致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
(二)地震趋势预测
据州地震局对地震强度的预测资料,云南地区目前仍然处于M≥6.8级地震第四平静期至第五活动期的过渡时期,2007年9月12、13日印尼苏门答腊8.5、8.3级地震以及云南宁洱6.4级地震的发生使云南地震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可能加速了活跃期到来的时间,云南地区第五活跃期越来越逼近,因此,未来几年有发生6.8级以上地震的可能,但2008年度仍以M<6.8级地震活动为主;主要危险区是川滇交界的东川、会泽、嵩明至通海一带,保山、大理、永胜、宁蒗一带,发生强震可能诱发地震~地质灾害链。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08年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属正常年份。但对地质环境扰动较为强烈的铁路、公路、水电、矿山等开发建设活动仍保持在较高水平。灾害高发区分布的区域性较强:公路沿线多山体崩塌、泥石流;矿山分布集中区多地面沉降、地裂缝等,露天采矿特别是一些不法矿山乱采滥挖,废土、废渣随意堆放,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并诱发泥石流的发生;山区由于侵蚀强烈,在当点暴雨条件下的雨季常发生滑坡、泥石流。据滑坡、泥石流特点,结合我州降雨趋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滑坡5-10月,泥石流6-9月。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中,切实贯彻省政府“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
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着力推进和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基础性调查,以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滑坡、泥石流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
全州493个滑坡点中有84个规划为重点监测点(详见2005年年度防治方案)。全州泥石流沟289条,沿构造断裂带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澜沧江、金沙江、怒江、红河四大流域以及其一、二、三级支流水系及源头小流域,这些滑坡和泥石流沟是山区常见的两种地质现象,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最大,是防治重点。具体重点防治的滑坡点和泥石流沟请各县市依据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或历史调查资料进行补充确定。
(二)重点防治区。
云龙、漾濞、永平、南涧四县地质灾害分布最广、密度最大,为澜沧江流域的高山峡谷地貌,新构造活动强烈,是地质灾害高度防治区。
剑川、洱源、鹤庆、宾川、弥渡、魏山六县为中山峡谷地貌,新构造活动强烈,在局部区域,地质灾害的发育亦较突出,是地质灾害中度防治区。
祥云、大理地貌为中低山盆坝区,地质灾害活动较弱,是地质灾害低度防治区。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入70年代以来,地质灾害活动正处于活跃期,我州境内地质灾害频频发生,地质灾害活动周期性逐渐缩短。出现由山区向人口密集的半山半坝区转移,破坏性加大,危害威胁严重的趋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责任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切实履行好地质环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起领导责任。
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导因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行政,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与工程等相关活动。
各县市政府务必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对不安排专项经费,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与县(市)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级签订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要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责任。
(三)预防为主,提高防灾能力。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治规划,编制好本地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好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认真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调查摸底,提出防范措施。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发改委、财政、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农业、林业、旅游、新闻办、气象、保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州、县(市)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要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有利时机,坚持不懈地开展全社会减灾防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过“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云龙、漾濞、洱源、南涧四个县要巩固好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深化宣传培训工作,其它各县市也要把培训宣传资料覆盖到每一个易发区和隐患点,提高山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增强临灾自救互救能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安全保障,把地质灾害来临前的征兆、如何防灾避险等科普知识向广大农村地区普及,以减轻经济损失和避免人员的伤亡。
(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为主”、“四结合”工作方针,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及汛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的巡查、排查;二是建立健全州、县、乡、村、社五级监测预报网络,做到“三落实”,即落实灾害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即层层负责制度,汛期值班制度、“两卡”发放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四是抓实“三项措施”,即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
(六)抓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运用。已完成县市域地质灾害调查的大理、南涧、云龙、永平、漾濞、宾川、巍山、弥度8个县(市),要抓紧建好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抓实重点灾点、隐患点和危险地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确保防灾机制有效并长期运行。
祥云、剑川、洱源、鹤庆4个县今年也已经即将开展调查工作,4个县务必高度重视山区丘陵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落实地方政府对普查项目的配套资金,积极配合承担单位完成此项工作。对普查工作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相关人员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向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危害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制定防灾应急预案。
(七)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治理整顿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完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灾害隐患的矿山,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需继续开采的,督促采矿权人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要按照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向矿山企业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凡不办理交存保证金的,一律不不办理年检。新办采矿许可证的,不办理交存保证金的,不予颁发采矿业许可证。
随着煤矿开采活动的变化,在地表不同程度地形成了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在汛期易形成小型水库,雨水沿裂缝进入井下,导致井下水量增大甚至发生淹井事故,影响矿山生产安全。各地煤炭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各煤矿及有关人员对矿区周围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在汛期到来之前填充地裂缝和塌陷坑,防止雨水灌入井下,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露天矿坑采面高、边坡失稳、废石、废渣多且堆放随意性强,汛期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露天矿坑集中区域进行排查,对边坡失稳的及时治理,对废土、废渣堆垒护坡或摊平,避免暴雨中形成泥石流。
(八)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工作。〖HTF〗鉴于我州地质环境条件脆弱的实际,各地城市新区、城镇建设规划要认真开展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已经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建设项目,应监督其是否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的结论与建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镇、乡在编制城镇、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避开易受泥石流、滑坡、河流、冲沟等地质灾害的地段进行选址。同时在规划中必须提出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审查建筑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规范标准要求。
在各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有可能造成地质灾害。在滑坡前缘削坡和后缘加载可能使滑坡复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九)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和监测。〖HTF〗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在中小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防害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州局下发的各种宣传图片、手册,努力培养广大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预防各类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增强他们临灾避险和自我救助的能力。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检查中各县市要和村委会主任签发“防灾工作明白卡”,同时和学校校长签发“避险明白卡”,明确防灾责任 。
(十)交通、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在建新建铁路、公路及沿线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工作。按照省厅、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汛期线路巡查,坚决查处铁路、公路沿线一切非法采矿活动和非法用地行为,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易发区、危险区设立警示牌、设置警示标志,清理公路及其周边的堆积土,确保公路畅通。新辟旅游线路和景区、景点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害的评估工作,制定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游客的安全。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州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HTF〗各县市积极主动获取每一次气象预警信息,不能被动等候通知。省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每天下午1 7时左右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发布(网址WWW.yndIr.gov.cn)。每年汛期(5―9月份)州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在大理电视台(DLTV一1)发布,播出时间为每晚20时20分,等级划分为5级,对于可能出现3级以上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州国土资源局和州气象会商一致后共同发布。对于省级或州级预报的3级以上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求县市要加强监测,采取切实防灾减灾措施。お
附件:大理州国土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
组 长:李俊明13608829299
副组长:李志明13908727546 刘 军 13087406740
嵇仁元13320559230
专家组成员:
关兆德 13508729928 施瑞庭 13708661622
苟 键 13708660313 孙德渝 13988561949
朱荣华 13087408045 张树忠 13577216884
耿嘉凌 13987286998 刘永光 13708663276
陈 梁 13987256611 苏杨军 13608726559
陈兆富 13887295886 董光宏 13987262519
调查组成员及联络人:
州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李志明 13908727546
刘 军 13087406740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地质环境科科(股)长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8]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大理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向州国土资源局反映。
特此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八日
大理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2007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07年是全州自然灾害频发之年,由于汛期持续多雨,突发单点暴雨较往年增多,地质灾害也属于高发之年,频频发生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全年发生地质灾害132起,达到统计标准(造成人员伤亡的;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的71起,未达到统计标准的61起,132起均为小型。其中滑坡110起,泥石流10起,崩塌6起,地面塌陷3起,地裂缝3起,造成人员死亡1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640.4万元。年度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地质灾害高发期是7~9月,9月发生灾害68起,为全年最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与强降雨关系较密切。全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起,避免人员伤亡27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
二、2008地质灾害预测
(一)2008年降雨趋势预测
据大理州气象台资料,2008年年降水总量全州大部地区正常略少。其中1~4月降水量正常略少。5月雨大部分地区雨量偏少,雨季开始期偏晚。6月降水量略少,雨季大致在6月上旬末到中旬开始,初夏干旱明显。7~8月降水总量正常略少。9~10月降水总量略多,有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大致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
(二)地震趋势预测
据州地震局对地震强度的预测资料,云南地区目前仍然处于M≥6.8级地震第四平静期至第五活动期的过渡时期,2007年9月12、13日印尼苏门答腊8.5、8.3级地震以及云南宁洱6.4级地震的发生使云南地震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可能加速了活跃期到来的时间,云南地区第五活跃期越来越逼近,因此,未来几年有发生6.8级以上地震的可能,但2008年度仍以M<6.8级地震活动为主;主要危险区是川滇交界的东川、会泽、嵩明至通海一带,保山、大理、永胜、宁蒗一带,发生强震可能诱发地震~地质灾害链。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08年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属正常年份。但对地质环境扰动较为强烈的铁路、公路、水电、矿山等开发建设活动仍保持在较高水平。灾害高发区分布的区域性较强:公路沿线多山体崩塌、泥石流;矿山分布集中区多地面沉降、地裂缝等,露天采矿特别是一些不法矿山乱采滥挖,废土、废渣随意堆放,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并诱发泥石流的发生;山区由于侵蚀强烈,在当点暴雨条件下的雨季常发生滑坡、泥石流。据滑坡、泥石流特点,结合我州降雨趋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滑坡5-10月,泥石流6-9月。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中,切实贯彻省政府“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
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着力推进和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基础性调查,以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滑坡、泥石流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
全州493个滑坡点中有84个规划为重点监测点(详见2005年年度防治方案)。全州泥石流沟289条,沿构造断裂带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澜沧江、金沙江、怒江、红河四大流域以及其一、二、三级支流水系及源头小流域,这些滑坡和泥石流沟是山区常见的两种地质现象,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最大,是防治重点。具体重点防治的滑坡点和泥石流沟请各县市依据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或历史调查资料进行补充确定。
(二)重点防治区。
云龙、漾濞、永平、南涧四县地质灾害分布最广、密度最大,为澜沧江流域的高山峡谷地貌,新构造活动强烈,是地质灾害高度防治区。
剑川、洱源、鹤庆、宾川、弥渡、魏山六县为中山峡谷地貌,新构造活动强烈,在局部区域,地质灾害的发育亦较突出,是地质灾害中度防治区。
祥云、大理地貌为中低山盆坝区,地质灾害活动较弱,是地质灾害低度防治区。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入70年代以来,地质灾害活动正处于活跃期,我州境内地质灾害频频发生,地质灾害活动周期性逐渐缩短。出现由山区向人口密集的半山半坝区转移,破坏性加大,危害威胁严重的趋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责任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切实履行好地质环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起领导责任。
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导因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行政,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与工程等相关活动。
各县市政府务必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对不安排专项经费,发生重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与县(市)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级签订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要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责任。
(三)预防为主,提高防灾能力。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治规划,编制好本地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好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认真查清地质灾害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调查摸底,提出防范措施。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发改委、财政、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农业、林业、旅游、新闻办、气象、保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州、县(市)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要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有利时机,坚持不懈地开展全社会减灾防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开展过“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云龙、漾濞、洱源、南涧四个县要巩固好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深化宣传培训工作,其它各县市也要把培训宣传资料覆盖到每一个易发区和隐患点,提高山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增强临灾自救互救能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安全保障,把地质灾害来临前的征兆、如何防灾避险等科普知识向广大农村地区普及,以减轻经济损失和避免人员的伤亡。
(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一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为主”、“四结合”工作方针,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及汛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的巡查、排查;二是建立健全州、县、乡、村、社五级监测预报网络,做到“三落实”,即落实灾害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即层层负责制度,汛期值班制度、“两卡”发放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四是抓实“三项措施”,即简易观测措施、灾前报警措施、紧急避让措施。
(六)抓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运用。已完成县市域地质灾害调查的大理、南涧、云龙、永平、漾濞、宾川、巍山、弥度8个县(市),要抓紧建好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抓实重点灾点、隐患点和危险地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确保防灾机制有效并长期运行。
祥云、剑川、洱源、鹤庆4个县今年也已经即将开展调查工作,4个县务必高度重视山区丘陵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落实地方政府对普查项目的配套资金,积极配合承担单位完成此项工作。对普查工作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相关人员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向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危害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制定防灾应急预案。
(七)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治理整顿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完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存在灾害隐患的矿山,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需继续开采的,督促采矿权人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要按照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向矿山企业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凡不办理交存保证金的,一律不不办理年检。新办采矿许可证的,不办理交存保证金的,不予颁发采矿业许可证。
随着煤矿开采活动的变化,在地表不同程度地形成了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在汛期易形成小型水库,雨水沿裂缝进入井下,导致井下水量增大甚至发生淹井事故,影响矿山生产安全。各地煤炭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各煤矿及有关人员对矿区周围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在汛期到来之前填充地裂缝和塌陷坑,防止雨水灌入井下,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露天矿坑采面高、边坡失稳、废石、废渣多且堆放随意性强,汛期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露天矿坑集中区域进行排查,对边坡失稳的及时治理,对废土、废渣堆垒护坡或摊平,避免暴雨中形成泥石流。
(八)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工作。〖HTF〗鉴于我州地质环境条件脆弱的实际,各地城市新区、城镇建设规划要认真开展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已经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建设项目,应监督其是否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的结论与建议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镇、乡在编制城镇、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避开易受泥石流、滑坡、河流、冲沟等地质灾害的地段进行选址。同时在规划中必须提出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和工程治理措施,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审查建筑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规范标准要求。
在各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等活动造成边坡失稳,有可能造成地质灾害。在滑坡前缘削坡和后缘加载可能使滑坡复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九)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和监测。〖HTF〗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在中小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防害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州局下发的各种宣传图片、手册,努力培养广大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预防各类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增强他们临灾避险和自我救助的能力。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检查中各县市要和村委会主任签发“防灾工作明白卡”,同时和学校校长签发“避险明白卡”,明确防灾责任 。
(十)交通、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在建新建铁路、公路及沿线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工作。按照省厅、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汛期线路巡查,坚决查处铁路、公路沿线一切非法采矿活动和非法用地行为,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易发区、危险区设立警示牌、设置警示标志,清理公路及其周边的堆积土,确保公路畅通。新辟旅游线路和景区、景点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害的评估工作,制定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游客的安全。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州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HTF〗各县市积极主动获取每一次气象预警信息,不能被动等候通知。省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每天下午1 7时左右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发布(网址WWW.yndIr.gov.cn)。每年汛期(5―9月份)州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在大理电视台(DLTV一1)发布,播出时间为每晚20时20分,等级划分为5级,对于可能出现3级以上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州国土资源局和州气象会商一致后共同发布。对于省级或州级预报的3级以上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求县市要加强监测,采取切实防灾减灾措施。お
附件:大理州国土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
组 长:李俊明13608829299
副组长:李志明13908727546 刘 军 13087406740
嵇仁元13320559230
专家组成员:
关兆德 13508729928 施瑞庭 13708661622
苟 键 13708660313 孙德渝 13988561949
朱荣华 13087408045 张树忠 13577216884
耿嘉凌 13987286998 刘永光 13708663276
陈 梁 13987256611 苏杨军 13608726559
陈兆富 13887295886 董光宏 13987262519
调查组成员及联络人:
州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李志明 13908727546
刘 军 13087406740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地质环境科科(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