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防治地质灾害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国策,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积极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规划》为指导,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本辖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分布及发育情况,抓紧编制本地区灾害防治规划,经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调查、摸清隐患,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应急预案,重点抓好汛期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要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规划遵守、执行、监督的自觉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防治地质灾害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国策,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积极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规划》为指导,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本辖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分布及发育情况,抓紧编制本地区灾害防治规划,经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调查、摸清隐患,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应急预案,重点抓好汛期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努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四、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要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规划遵守、执行、监督的自觉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