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政办[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 2008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西部为山区、丘陵地带,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加上受汛期降雨偏多和大量矿业开采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2007 年,在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避免了大的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未出现人员伤亡,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警示牌的设立还不够规范,因公路建设造成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未得到及时治理等。为切实做好我市 2008 年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 2005 〕 25 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2008 年主要地质灾害区(段)的分布及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的分布特征及主控因素,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确定我市北部煤炭矿区,石灰岩、白云岩等矿区,淇县西部山区、淇滨区西部山区公路为地质灾害重点区域。预防的灾害种类主要有:采空区塌陷、地裂缝、岩(土)体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全市防灾的重点隐患区(段)有:
(一)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煤炭矿区。由于多年开采,造成矿区地表塌陷,有些地方出现地裂缝,汛期更易出现险情,直接威胁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淇县北阳镇大水头村滑坡。该处岩体结构松散,抗风化能力不强,已发生多处裂缝,雨季经常发生小规模滑坡,威胁岩体下村民和岩体上小学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淇县西部山区乡村公路岩(土)体崩塌区。该处近百公里山区乡村公路 , 可能发生岩(土)体崩塌地段多处,汛期雨量增多的情况下 , 更容易发生大的岩(土)体崩塌 , 危及村庄和交通安全。
(四)淇林公路庙口段岩体崩塌区。该区破碎岩体在汛期雨量增大的情况下 , 有大面积崩塌的危险 , 威胁夺丰水库大坝、下游乡村、厂矿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淇县大水头至青羊口泥石流隐患区。该处地势较高,多年开采花岗岩体,大量的砂、石、土混乱堆放,汛期易形成泥石流,威胁北窑、青羊口行政村和山头行政村的张河沟自然村及附近厂矿的安全。
(六)浚县善化山、象山、陈山、同山和全市范围内石灰岩矿区。因岩体垂直发育及大量开采的影响,许多地段已出现山体裂缝,汛期极易出现岩体崩塌,威胁矿工的生命财产。
(七)淇县灵山景区、淇滨区安乐洞、山城区卜家沟。易发生滑坡和斜坡滑塌现象,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新老区快速通道上庄村段,沿淇公路纸坊村段、安乐洞段,大海线桑园村段、柏尖山段、南山变电站西段,壶台公路洪峪村段,鹤上线石鼓沟村段等处。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威胁过往车辆及行人。
对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有关县(区)要加强监测和预防,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居民点和有关单位。对其他地质灾害隐患区(段),各县(区)也要高度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和预防,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时期
我市降雨多集中在 6-9 月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也在 6-9 月份。如果气候反常,雨季提前或推后,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重点防治时期。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属突发事件,是汛期防灾的主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区负责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监测网络,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 , 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避让为主的方法做好预防工作。对采矿、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 “ 谁引发、谁治理 ” 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预防和防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预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依据各灾害区(段)的监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预测预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加强巡查,快速反应落实。各县(区)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和鹤煤(集团)公司,要在汛期前对各责任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区(段)巡查一遍,重点巡查各主要灾害区(段)是否进行监测,是否登记、建卡,是否明确监测责任人,是否制定预警预报方式、避灾路线及防灾避灾措施。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发现的灾害危险区(段)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单位和人员手中,切实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单位,确定避灾路线和避灾地点,务必做到防灾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区)政府实施。
(四)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汛期要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值班电话于 5 月 15 日前 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3300915 )。如果突发地质灾害,要迅速了解灾情并上报,同时按照鹤政〔 2005 〕 25 号文件的要求,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安定。
(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的维修、养护,做好监测、警示和防范工作,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旅游部门负责各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的排查,并做好监测防范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河流及重要水利设施的监测防范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的监测防范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设计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避免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的排查,对受损的校舍进行重建、维修和加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范工作。
发布文号: 鹤政办[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 2008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鹤壁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西部为山区、丘陵地带,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加上受汛期降雨偏多和大量矿业开采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2007 年,在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避免了大的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未出现人员伤亡,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警示牌的设立还不够规范,因公路建设造成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未得到及时治理等。为切实做好我市 2008 年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 2005 〕 25 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2008 年主要地质灾害区(段)的分布及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的分布特征及主控因素,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确定我市北部煤炭矿区,石灰岩、白云岩等矿区,淇县西部山区、淇滨区西部山区公路为地质灾害重点区域。预防的灾害种类主要有:采空区塌陷、地裂缝、岩(土)体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全市防灾的重点隐患区(段)有:
(一)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煤炭矿区。由于多年开采,造成矿区地表塌陷,有些地方出现地裂缝,汛期更易出现险情,直接威胁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淇县北阳镇大水头村滑坡。该处岩体结构松散,抗风化能力不强,已发生多处裂缝,雨季经常发生小规模滑坡,威胁岩体下村民和岩体上小学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淇县西部山区乡村公路岩(土)体崩塌区。该处近百公里山区乡村公路 , 可能发生岩(土)体崩塌地段多处,汛期雨量增多的情况下 , 更容易发生大的岩(土)体崩塌 , 危及村庄和交通安全。
(四)淇林公路庙口段岩体崩塌区。该区破碎岩体在汛期雨量增大的情况下 , 有大面积崩塌的危险 , 威胁夺丰水库大坝、下游乡村、厂矿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淇县大水头至青羊口泥石流隐患区。该处地势较高,多年开采花岗岩体,大量的砂、石、土混乱堆放,汛期易形成泥石流,威胁北窑、青羊口行政村和山头行政村的张河沟自然村及附近厂矿的安全。
(六)浚县善化山、象山、陈山、同山和全市范围内石灰岩矿区。因岩体垂直发育及大量开采的影响,许多地段已出现山体裂缝,汛期极易出现岩体崩塌,威胁矿工的生命财产。
(七)淇县灵山景区、淇滨区安乐洞、山城区卜家沟。易发生滑坡和斜坡滑塌现象,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新老区快速通道上庄村段,沿淇公路纸坊村段、安乐洞段,大海线桑园村段、柏尖山段、南山变电站西段,壶台公路洪峪村段,鹤上线石鼓沟村段等处。容易发生崩塌、滑坡,威胁过往车辆及行人。
对以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有关县(区)要加强监测和预防,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乡(镇)、村、居民点和有关单位。对其他地质灾害隐患区(段),各县(区)也要高度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和预防,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时期
我市降雨多集中在 6-9 月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也在 6-9 月份。如果气候反常,雨季提前或推后,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重点防治时期。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属突发事件,是汛期防灾的主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区负责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监测网络,明确具体监测责任人 , 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避让为主的方法做好预防工作。对采矿、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 “ 谁引发、谁治理 ” 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预防和防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预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依据各灾害区(段)的监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预测预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加强巡查,快速反应落实。各县(区)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和鹤煤(集团)公司,要在汛期前对各责任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区(段)巡查一遍,重点巡查各主要灾害区(段)是否进行监测,是否登记、建卡,是否明确监测责任人,是否制定预警预报方式、避灾路线及防灾避灾措施。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发现的灾害危险区(段)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单位和人员手中,切实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单位,确定避灾路线和避灾地点,务必做到防灾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区)政府实施。
(四)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汛期要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值班电话于 5 月 15 日前 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3300915 )。如果突发地质灾害,要迅速了解灾情并上报,同时按照鹤政〔 2005 〕 25 号文件的要求,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安定。
(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的维修、养护,做好监测、警示和防范工作,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旅游部门负责各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的排查,并做好监测防范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河流及重要水利设施的监测防范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的监测防范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设计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避免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的排查,对受损的校舍进行重建、维修和加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