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博州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自治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州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协调落实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自治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预防为主,以改善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调查、监测(群测群防为主)、治理为主要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等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博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我州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地质灾害隐患分布
我州地质灾害发育特征:我州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北部,北、西、南三面为山地环绕,地势陡峭,地形复杂,山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多于平原区。我州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诱发因素多是强降水、融雪、地震及人为对边坡的破坏及人工振动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集中在3-5月融雪季节和6-9月降雨季节。
我州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博州西、南、北部山区及山前冲积带;北疆铁路、精伊霍铁路、奎赛高等级公路、西气东输二线、中哈石油管道博州段等重要交通、运输干线;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区、赛里木湖喇嘛苏铜矿、精河县莱历斯高尔钼矿、温泉县北达巴特铜矿等矿区;赛里木湖区域及博尔塔拉河、精河、鄂托克赛尔河、大河沿子河、保尔德河、夏尔西里河等河流沿线;精河下天吉水库、温泉县鄂托克赛尔水库、阿拉山口供水与生态建设工程、五一水库、七一水库等水利工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虽然我州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不高,但也时有发生,如2007年因气候变化致使雨水增多及其他因素,精河县茫丁乡巴音阿门村乌吐劲夏草场发生了“7?23”山体滑波地质灾害,造成了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州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而紧迫,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责任制,将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编制年度防治预案,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质专项应急预案。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排查、巡查、核查)制度、“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909—6288018、6288006(传真)。
(三)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以提高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充分收集利用全州地质灾害资料,建立全州地质灾害数据库,综合分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及空间分布规律,进行地质灾害分区,开展暴雨特点、雨量强级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相关性研究,建立我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在汛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全州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同时,进行野外调查,验证预报的准确率,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修改完善预报预警信息系统,以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水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四)加强地质灾害评估评价,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加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所在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同时要依照群防群测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尽可能地运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典型事件。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矿山、农村和乡镇,使受灾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发布文号: 博州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自治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州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协调落实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自治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预防为主,以改善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调查、监测(群测群防为主)、治理为主要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等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博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我州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地质灾害隐患分布
我州地质灾害发育特征:我州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西北部,北、西、南三面为山地环绕,地势陡峭,地形复杂,山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多于平原区。我州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诱发因素多是强降水、融雪、地震及人为对边坡的破坏及人工振动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集中在3-5月融雪季节和6-9月降雨季节。
我州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博州西、南、北部山区及山前冲积带;北疆铁路、精伊霍铁路、奎赛高等级公路、西气东输二线、中哈石油管道博州段等重要交通、运输干线;博乐市五台石灰岩矿区、赛里木湖喇嘛苏铜矿、精河县莱历斯高尔钼矿、温泉县北达巴特铜矿等矿区;赛里木湖区域及博尔塔拉河、精河、鄂托克赛尔河、大河沿子河、保尔德河、夏尔西里河等河流沿线;精河下天吉水库、温泉县鄂托克赛尔水库、阿拉山口供水与生态建设工程、五一水库、七一水库等水利工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虽然我州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不高,但也时有发生,如2007年因气候变化致使雨水增多及其他因素,精河县茫丁乡巴音阿门村乌吐劲夏草场发生了“7?23”山体滑波地质灾害,造成了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州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依然艰巨而紧迫,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责任制,将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编制年度防治预案,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质专项应急预案。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排查、巡查、核查)制度、“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909—6288018、6288006(传真)。
(三)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以提高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充分收集利用全州地质灾害资料,建立全州地质灾害数据库,综合分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及空间分布规律,进行地质灾害分区,开展暴雨特点、雨量强级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相关性研究,建立我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在汛期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全州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同时,进行野外调查,验证预报的准确率,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修改完善预报预警信息系统,以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水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四)加强地质灾害评估评价,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各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要加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所在县市、口岸、赛里木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同时要依照群防群测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尽可能地运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典型事件。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矿山、农村和乡镇,使受灾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