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1:15:03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地震局、市建委制定的《长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八月七日

长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务院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通过5年时间,初步建立农村房屋抗震防震的管理机制,提出一系列适用不同经济水平、地震环境、不同房屋类型和风俗习惯的房屋抗震技术,通过完成示范工程建设、农村工匠培训、防震减灾教育和建立技术服务网络,推进村镇房屋地震安全工作,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远期目标: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确保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基本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协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与。防止以此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根据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要把实施农居工程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规划要适应当地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加强农村民居适用抗震技术研发。地震、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当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适用抗震技术研发,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应于当地经济水平、地震环境、房屋类型和风俗习惯的房屋抗震技术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免费提供农民使用。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四)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级政府应通过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和企业等多种渠道,采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居工程做好人才储备。
(五)建设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农居工程的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要注重指导农民对现有房屋进行加固,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六)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2――3个条件好、有代表性的村镇,采取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实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的样板农居工程,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七)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级政府应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议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审批,并将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地震、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农委、科技局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工程实施。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规划部门要优先批准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新村规划或施工图纸开工建设,土地部门要优先为建造抗震房屋的农户审批宅基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优先安排建造抗震房屋的农户进入新村规划区建房。建设资金是实施农居工程的关键和难点,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吸收各类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重视并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居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并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抗震防灾宣传、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纸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以及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