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21日09:38:5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枣政办发[2006]8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和台风、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房,确保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抗震防灾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区(市)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二是坚持经济实用、抗震防灾。帮助引导农民科学选址,建设既可抗御地震,又可防御台风、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造价合理,经济实用的房屋。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农村居民防震保安工作与现代村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各级要制定总体规划,明确农村防震保安的工作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搞好农村民居建设规划和质量管理。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加强对统一建设的农居和农民自建房屋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的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抓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技术服务。在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农村民居建筑材料、建筑风格的特点,开展农居抗震技术开发和施工工艺研究,提供适用于不同地方的农居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抗震防灾环境和场地勘察,为农居建设选址提供服务。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抗震防灾技术。依托地震群防网络等基层组织资源,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防震保安技术服务网络。
(四)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的样板农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工作体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实施好《枣庄市防震减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枣政发[2006]18号)中确定的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
(二)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的监管力度。制定地方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程序。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跟踪管理,严格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广电、科协等部门给予配合,市财政统筹给予支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予以重点帮扶。对口帮扶单位要积极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四)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设、财政、规划、地震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要结合全省实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和我市开展的经济强村竞赛、文明生态村创建和经济薄弱村帮扶为主要内容的“三百”工程,有计划地每两年抓好1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和1000个示范户的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试点示范。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持久地普及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大力宣传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地震安全农居建设的典型经验,提高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