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鹤壁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鹤壁市境内及市界地区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或者位于与外市交界地区、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8小时以上,尚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公益林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政府和军队、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鹤壁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室、林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人事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交通局、农业局、气象局、广电局、民政局、卫生局、科技局、商务局、教育局、司法局、无线电管理处、网通鹤壁分公司、移动鹤壁分公司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制订和修改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工作预案;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县(区)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抢险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培训;落实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 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市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其各工作组构成和主要职责是: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指挥部。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鹤壁军分区、消防支队: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指挥军分区、消防支队、辖区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省政府的有关材料和文件。
市林业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市人事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发改委: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工作经费和扑火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市建设局、旅游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通往灾区临时公路的修建,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交通车辆运输扑救物资和人员等。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同时,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扑火救灾宣传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扑火现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火场周围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无线电管理处、网通鹤壁分公司、移动鹤壁分公司:按照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确保火场内部与指挥部门通信联络的畅通。
3 监测与预警
3.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3.1.1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3.1.2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在各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市广播电视局在电台、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3.4 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和有关单位通报天气信息,各级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防火了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县(区)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死看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发布预警公告。
3.5 火情监测
市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并按照卫星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各地防火了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3.6 火情报告
3.6.1 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程序要求:各县(区)防火了望台、防火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市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6.2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6.3 市、县(区)政府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火灾发生地乡(镇)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政府或指挥机构要在立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后1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乡(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乡(镇)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工作。
4.1.2 县(区)指挥部应急反应
2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森林火灾时,县(区)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县(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县(区)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工作。
4.1.3 市指挥部应急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指挥部。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部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8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县(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时,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应立即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4.2 预案实施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3 现场指挥
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一般应成立前线指挥部,设若干工作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4.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指挥部实施跨区调动。目前全市机动扑火力量有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240人,森林消防突击队380余人。
4.4.2 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消防突击队;第二梯队为火灾发生地县(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消防、武警部队;第三梯队为军队。
4.4.3 兵力调动程序。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突击队的调动,由市指挥部向有关县(区)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区)指挥部组织实施。需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参与扑火的,由市指挥部下达指示,当地县(区)政府组织动员。需预备役部队、武警和军队支援扑救的,由市指挥部商武警鹤壁支队、消防支队和鹤壁军分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4.4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客运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军队和武警部队的输送由鹤壁军分区与武警鹤壁支队、消防支队组织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输送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4.5 现场处置
4.5.1 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5.2 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4.5.3 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公益林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4.5.4 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5 人员疏散安置。县(区)、乡(镇)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5.6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4.5.7 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4.5.8 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取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必要时,由市通信管理部门调派通讯指挥车到火灾现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9 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应急抢险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4.6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县(区)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必要时动用地方公安力量。
4.7 新闻报道
市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市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重大事件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8 扩大应急
4.8.1 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4.8.2 需要省政府跨市调动武警森林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森林消防飞机增援时,由市政府、市指挥部向省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
4.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要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5.2 火灾评估
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5.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灾区县(区)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情特别严重的,当地政府可向上级政府提出赈灾申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
灾区县(区)政府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5.4 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信息保障
各县(区)应建立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市电视台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市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6.2 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林区乡(镇)政府必须建立专职森林消防队,林区村庄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兵力。
6.3 物资保障
县(区)、乡(镇)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市指挥部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 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抢险应急处置所需财政经费,由启动预案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6.5 科学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市科技局要优先安排森林扑火科技攻关项目;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6.6 培训与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县(区)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也是指导各级护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依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防火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并经市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朱元生,联系电话:0392-3358655)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鹤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图
8.2 鹤壁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8.3 鹤壁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处置流程图
8.4 重特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鹤壁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鹤壁市境内及市界地区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或者位于与外市交界地区、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8小时以上,尚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公益林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政府和军队、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6)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鹤壁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室、林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人事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旅游局、交通局、农业局、气象局、广电局、民政局、卫生局、科技局、商务局、教育局、司法局、无线电管理处、网通鹤壁分公司、移动鹤壁分公司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制订和修改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工作预案;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县(区)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抢险应急指挥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培训;落实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2 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市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其各工作组构成和主要职责是: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指挥部。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鹤壁军分区、消防支队: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指挥军分区、消防支队、辖区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省政府的有关材料和文件。
市林业局:履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市人事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发改委: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工作经费和扑火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市建设局、旅游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通往灾区临时公路的修建,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交通车辆运输扑救物资和人员等。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同时,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扑火救灾宣传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扑火现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火场周围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无线电管理处、网通鹤壁分公司、移动鹤壁分公司:按照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确保火场内部与指挥部门通信联络的畅通。
3 监测与预警
3.1 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3.1.1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3.1.2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3.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在各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市广播电视局在电台、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3.4 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市指挥部和有关单位通报天气信息,各级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防火了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县(区)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死看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发布预警公告。
3.5 火情监测
市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并按照卫星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各地防火了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3.6 火情报告
3.6.1 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程序要求:各县(区)防火了望台、防火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县(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县(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市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6.2 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6.3 市、县(区)政府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火灾发生地乡(镇)指挥部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政府或指挥机构要在立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后1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乡(镇)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乡(镇)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工作。
4.1.2 县(区)指挥部应急反应
2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森林火灾时,县(区)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县(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县(区)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工作。
4.1.3 市指挥部应急反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根据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指挥部。处置意见应就参与应急处置领导人员名单、指挥部办公地点、赴事发现场工作人员名单和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确建议。8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县(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时,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应立即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4.2 预案实施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3 现场指挥
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一般应成立前线指挥部,设若干工作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4.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市指挥部实施跨区调动。目前全市机动扑火力量有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240人,森林消防突击队380余人。
4.4.2 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地县(区)、乡(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森林消防突击队;第二梯队为火灾发生地县(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消防、武警部队;第三梯队为军队。
4.4.3 兵力调动程序。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森林消防突击队的调动,由市指挥部向有关县(区)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县(区)指挥部组织实施。需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参与扑火的,由市指挥部下达指示,当地县(区)政府组织动员。需预备役部队、武警和军队支援扑救的,由市指挥部商武警鹤壁支队、消防支队和鹤壁军分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4.4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客运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军队和武警部队的输送由鹤壁军分区与武警鹤壁支队、消防支队组织实施;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输送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4.5 现场处置
4.5.1 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5.2 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4.5.3 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点等重点部位和公益林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4.5.4 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5 人员疏散安置。县(区)、乡(镇)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5.6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
4.5.7 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4.5.8 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取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必要时,由市通信管理部门调派通讯指挥车到火灾现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9 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应急抢险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4.6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县(区)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必要时动用地方公安力量。
4.7 新闻报道
市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市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重大事件由市指挥部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8 扩大应急
4.8.1 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4.8.2 需要省政府跨市调动武警森林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森林消防飞机增援时,由市政府、市指挥部向省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
4.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要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5.2 火灾评估
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政府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5.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灾区县(区)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情特别严重的,当地政府可向上级政府提出赈灾申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
灾区县(区)政府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5.4 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信息保障
各县(区)应建立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市电视台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市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6.2 后备力量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林区乡(镇)政府必须建立专职森林消防队,林区村庄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兵力。
6.3 物资保障
县(区)、乡(镇)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市指挥部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 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抢险应急处置所需财政经费,由启动预案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6.5 科学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市科技局要优先安排森林扑火科技攻关项目;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6.6 培训与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县(区)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也是指导各级护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依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防火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并经市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朱元生,联系电话:0392-3358655)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鹤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图
8.2 鹤壁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8.3 鹤壁市森林防火抢险应急处置流程图
8.4 重特大森林火灾分级标准